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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1720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实行多缴多补

发布日期:2017-03-31 | 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作者:鄢山宇 
核心提示:3月30日是“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今年活动主题为“话说居民养老保险”。围绕居民关心的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缴费标准、领取条件、待遇标准、优惠政策等方面的热点问题,陕西省各级人社部门将集中进行12333宣传活动。

在西安市东郊的阳光小区,陕西省人社厅和西安市人社局共同举办的“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活动现场人声鼎沸。


西部网讯(记者 鄢山宇) 3月30日是“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今年活动主题为“话说居民养老保险”。围绕居民关心的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缴费标准、领取条件、待遇标准、优惠政策等方面的热点问题,陕西省各级人社部门将集中进行12333 宣传活动。


记者从活动上了解到,截至2016年底,陕西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达1720万人。西安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达246万人,其中有68万人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多缴 政府财政多补


30日早上的古城烟雨朦胧,在西安市东郊的阳光小区,陕西省人社厅和西安市人社局共同举办的“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活动现场人声鼎沸,活动现场设置了12333宣传视频,三级人社部门工作人员面对面为市民解答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经办问题,并派发居民养老保险相关宣传资料。


“我想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果提高了缴费标准,我多缴了钱以后能多领吗?能多领多少啊?”王艳是西安市西等驾坡村的村民,2011年开始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前一直按照100元的标准缴纳。


“缴的多,领的多。居民只要按照国家规定缴费,年满60周岁就可申领居民养老金,终生领取。居民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积累额÷139)+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政府支付,西安目前的基础养老金为145元/月。”据西安市雁塔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告诉王艳,个人账户养老金是弹性的,完全取决于个人缴费积累额,选择高档缴费以提高个人账户积累额。


据了解,陕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分12档,最低100元,最高2000元。省、市、区对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补贴,多缴多补,其中200元(含)以下补贴30元,选择年缴费档次2000元的,补贴200元。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后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工作人员现场帮王艳算了一笔账,其中不包含国家补贴、利息和基础养老金提高的部分。例如,王艳按照每年100元档次缴纳城乡养老保险15年。按照公式计算,60周岁以后每月可领取到养老金约155元。


陕西1720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14年,西安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委130元,2015年上调到了145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物价的上涨,基础养老金也应该建立政策的增长机制。” 西安市人社局局长李宁君告诉记者,2009年西安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当时基础养老金为80元,如今是145元,居全省前列。


截至2016年年底,陕西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达1720万人。西安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达246万人,实现了人群和制度的全覆盖,其中有68万人已经开始领取待遇,其余178万人中有90%都选择的是最低档次的缴费标准,即每年100元。


据了解,"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热线电话是全国统一的公益性咨询服务专线,免费向社会提供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和社会保险经办程序等咨询服务,是人社系统“便民、为民、利民、惠民”的公共服务品牌。


城乡居民养老问题全解


1、哪些人可以参加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凡具有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陕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3、如何办理陕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我省城乡居民可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近期(半年)一寸正面免冠彩照(4张)、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事务所提出参保申请。


4、陕西省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如何补贴?


省、市和区县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补贴,多缴多补。对选择年缴费档次200元(含)以下的,补贴30元;对选择年缴费档次300元的,补贴40元;对选择年缴费档次400元的,补贴45元;对选择年缴费档次500元的,补贴60元;对选择年缴费档次600元(补贴65元)至900元(含)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补贴增加5元;对选择年缴费档次1000元的,补贴100元;对选择年缴费档次1500元的,补贴150元;对选择年缴费档次2000元的,补贴200元。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50%,市、区县财政各承担25%。新的缴费补贴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能否改变?


参保人员在不同年度可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选定缴费档次后,当年内不可变更。


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残疾人缴费有无补贴?


对重度残疾人,由省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中度残疾人,由市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的50%;对轻度残疾人和其他困难群体参保缴费是否实行补贴,由区县政府确定,所需资金由区县承担。


7、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应符合什么条件?


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达到缴费年限,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截止我省各区(县)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当日,年满60周岁并符合其他参保条件的人员,个人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截止我省各区(县)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当日,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从年满60周岁或补缴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截止我省各区(县)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当日,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不少于15年,从年满60周岁或补缴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8、陕西省各市基础养老金情况


国家财政承担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70元,省财政加发5元,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为75元。其中西安市、杨凌示范区基础养老金为145元/月;延安市为125元/月;榆林、铜川市 120元/月;咸阳市为105元/月;宝鸡市为100元/月;韩城市为95元/月;渭南市为85元/月;安康市为80元/月;汉中、商洛市为75元。


9、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4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对缴费(不含补缴)满15年人员,每增加1年缴费(不含补缴),待其年满60周岁时,在当年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上提高5元,加发所需资金由市、区县各承担50%。


10、陕西省参保人员死亡后,可以领取丧葬费吗?


从2014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其直系亲属应在3个月内办理销户手续。各市区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其销户手续办理完成后,向其支付不同标准的丧葬补助费。我省各市丧葬补助费最低800元,最高1600元。


1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何转移?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户籍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1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何转移接续?


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参保人员需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13、同一年度内重复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14、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后能不能同时领取待遇?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1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能否同时享受?


已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被征地养老保障待遇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叠加享受。


16、哪些群体能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加工龄补贴制度?


农民身份曾在受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过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曾正式受聘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过的人员、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曾被乡镇(公社)聘用的农村电影放映人员、曾受聘在基层水利管理机构从事过管理工作的人员、曾受聘在乡镇政府或林业站工作过的林业员、我省农村籍退伍义务兵、参加襄渝铁路建设民兵、参加阳安铁路建设民兵、按计划招用的曾在我省国有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农业户籍人员等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加工龄补贴的特殊群体。


17、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能否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同时享受?


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到龄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政策同时享受。


18、出国(境)定居人员能够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吗?如何规定?


(1)出国(境)定居人员,仍然保留我国国籍期间,可以依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保,其中参保缴费人员达到养老金领取条件时,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关申领手续,享受相应养老保险待遇;符合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关申领手续,享受相应养老保险待遇;已经按照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人员,可以继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2)出国(境)定居人员,丧失我国国籍的,不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能领取相应养老保险待遇;已经按照规定参保或者领取待遇的,应当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本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一次性领取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


(3)已经按照规定取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出国(境)定居人员,在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期间,须按照外交部、财政部、原人事部和原劳动保障部四部门在2007年联合下发的《关于出境定居离退休、退职人员办理健在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外领函〔2007〕35号)要求办理健在证明。


19、劳教、服刑、负案在逃人员如何参保?


对失踪、服刑、负案在逃期间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暂缓办理领取手续,待其返乡、服刑期满、投案(抓捕)并服刑期满后按规定办理,基础养老金按其办理时的标准计发。对已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在返乡、服刑期满、投案(抓捕)并服刑期满前养老待遇停发,待其返乡、服刑期满后重新计发,不予补发。


20、什么情况下可以注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应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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