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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男子在陕打工受伤 致伤残八级得不到赔偿

发布日期:2015-08-21 | 来源:陕西传媒网 赵明 
核心提示:卢炳亮是浙江省缙云县大源镇土鱼坑村村民,来到陕西省汉中市洋县,在清洋水电公司打工。在一次隧道内施工中,由于蹬脚的木梯底端断裂,他从3米高的架子上摔下导致严重受伤,腰椎压缩性骨折,经鉴定为伤残八级。
 
     本报讯(记者赵明)卢炳亮是浙江省缙云县大源镇土鱼坑村村民,来到陕西省汉中市洋县,在清洋水电公司打工。在一次隧道内施工中,由于蹬脚的木梯底端断裂,他从3米高的架子上摔下导致严重受伤,腰椎压缩性骨折,经鉴定为伤残八级。他四年来无数次地向包工头及施工单位索要医疗费及工伤赔偿,但都遭到冷漠对待。
 

在汉中市洋县一家小旅馆里,记者见到了老实巴交的卢炳亮,由于腰部受伤的缘故,他不得不拄着拐棍,原本不高的他则显得更为矮小。

 

卢炳亮说,这件事还要从2011年说起,当年3月初他跟着老乡来到陕西省汉中市洋县,在清洋水电公司打工。主要是给洋县宋家堰水电茅坪黄庄2号隧道工程施工。

 

“2011年4月3日,我像往常一样和工友们来到隧道内施工。”卢炳亮说,不曾想蹬脚的木梯底端断裂,他从3米高的架子上摔下。“当时我就感觉腰被什么东西弹了一下,就什么也不知道了。”

 

卢炳亮回忆说,他受伤的当天被工友们抬到了宿舍,疼得不得了浑身直冒冷汗。“到了第二天,我才被他们送到洋县人民医院,他们只支付了拍片子的费用,就不再管了。”

 

之后,经过诊断发现他腰椎压缩性骨折,根本无法再做任何体力活。卢炳亮说:“我是在施工的过程中,由于设备的原因才受的伤,而并不是因为自己操作不当所致。按照规定公司应该承担医疗费用的。”

 

卢炳亮向洋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被认定为工伤。汉中3201医院做出陕西省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为工伤八级。然而,卢炳亮却始终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至今依然还在为自己未获得赔偿一事奔波在维权路上。

 

 

 

责任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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