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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回应司法鉴定书“疑云重重”:正在调查违规必究

发布日期:2018-01-23 | 来源:华商报  作者:陈思存 谢涛 
核心提示:华商报持续关注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疑云重重一事又有新进展,昨日,陕西省司法厅就此事进行了回应。


    华商报持续关注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疑云重重一事又有新进展,昨日,陕西省司法厅就此事进行了回应。


    “2017年12月27日,当事人含含的父亲李晓鹏正式向司法厅递交了针对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投诉的书面材料,当天司法厅予以受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司法厅必须于两个月内答复投诉调查结果,遇到特殊、复杂事宜可再延长一个月的调查期。”陕西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到,“华商报于2018年1月14日,1月21日分别对此事进行了报道,目前省司法厅高度重视此事并正在全力调查事情缘由。”


    据介绍,省司法厅作为全省司法鉴定机构的行政主管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全省司法鉴定业务的开展。“省司法厅绝不会包庇任何单位、任何个人。”该负责人明确表示,“针对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省司法厅将严肃调查,有问题必将严厉追究。”


    但针对华商报提出的种种疑问,如第一鉴定人为何在两家鉴定机构执业,为何有两本执业证书?第一鉴定人是否存在违规,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是否存在违规等问题?该负责人以已进入调查程序为由回绝了记者的提问。“待调查完毕后,省司法厅将对外公布调查结果。一旦存在违规情况,省司法厅将严肃处理。”该负责人说。 华商报记者 陈思存 谢涛


    司法鉴定人一个人有两证


    咸阳市司法局:本周出调查结果


    针对司法鉴定人范某有个两个司法鉴定执业证的问题,咸阳市司法局称,本周内将出调查结果。


    核工业二一五医院:“现在医院没有人接这茬”


    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陕蓝司鉴中心<2017>法医鉴字第067号)中,上面签名和司法鉴定执业证,均显示第一鉴定人是范某,但范某坚称没有参与鉴定。


    范某到底有没有参与这次司法鉴定?为何一个人持有两个司法鉴定执业证呢?


    1月22日上午10时,华商报记者多次致电在核工业二一五医院任职的范某,但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记者找到核工业二一五医院行政办,该办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采访需要到党办专人处办理采访手续。办完手续后,这名工作人员带记者找到该院医疗教育部新闻发言人,但这位发言人说,这些事情应该是陕西咸阳核工业二一五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回答。但在党办人员离开后,法医司法鉴定所负责人态度蛮横地对记者表示,这件事他也不知道该找谁来回答,“谁让来的去找谁”。


    昨日上午11时,记者再次返回该院党办,这位工作人员也很无奈,将记者带到该院行政办,行政办工作人员称,现在医院没有人接这茬,建议记者去找范某本人。上午11时25分,华商报记者再次致电范某,但电话仍无人接听。


    咸阳司法局:多次让法医司法鉴定所调查


    1月22日下午3时,咸阳市司法局法律服务处负责人介绍,根据目前的司法管辖和权责职能划分,该局能监管和过问的只有范某被曝光有两个司法鉴定执业证的问题。


    这位负责人介绍,在范某有两个司法鉴定执业证的问题被曝光后,曾给咸阳核工业二一五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负责人打电话,要求尽快调查后给回复。上周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到咸阳检查工作时,也曾过问此事。1月22日,他再次给核工业二一五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负责人打电话,要求尽快拿出调查结果,预计本周内将出调查结果。对于如何处理的问题,他表示,将根据调查结果按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对于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负责人表示,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属于陕西省司法厅直属管理,咸阳市司法局对其没有任何监管权力。 华商报记者 陈思存 谢涛

      <<<回顾:判医院无责的司法鉴定书疑云重重 半岁儿失明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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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不是找到了医疗司法鉴定意见书的第一鉴定人,身处医疗纠纷中的李晓鹏从未怀疑过这份对他不利的鉴定书的真实性,但和“第一鉴定人”的谈话,让他对这份一审判决中的重要证据产生怀疑。


    “我和这份(司法鉴定)意见书没有任何关系,上面的签字不是我签的,我和这家鉴定机构也没有任何关系。”面对家属询问,司法鉴定意见书“第一鉴定人”范某说。


    案情


    早产儿入院治疗 出院两个多月后确诊失明


    2016年4月,出生于山西的男童含含(化名)因早产26周+6天体重仅1100克,在当地医院住院治疗40天后于2016年6月1日被送到了西安市儿童医院住院治疗。入院时初步诊断为:支气管肺炎、败血症、左踝皮肤坏死、早产儿脑损伤、先天性心脏病、早产儿,适于胎龄儿(指出生体重在相同胎龄平均体重的第10~90百分位者。如果胎龄已足月且无任何疾病,则为正常新生儿)。经过两个月的住院治疗,含含于2016年7月31日出院。


    从西安市儿童医院出院后,含含和家人回到山西运城的家中。“当年9月20日,我带着孩子在运城当地的医院检查身体,孩子被确诊为双眼早产儿视网膜病变。”含含的父亲李晓鹏说,“我们赶紧把孩子带到北京同仁医院,10月10日经查,孩子的眼睛被确诊为ROP五期,已经彻底失明,无治疗意义。”


    据华商报记者了解,ROP主要发生在比较小的早产儿,出生体重越低、胎龄越小,ROP发生率越高、严重程度越重。此外,在抢救早产儿时需要高浓度吸氧也是引发ROP的重要原因。ROP共五期,一旦进入五期,手术成功率极低,即便成功也仅能保留光感。而含含的状况已经没有手术治疗的必要。“北京同仁医院的医生告诉我们,如果能早发现两个月,只用花几千块钱做个小手术,就能使孩子复明。”李晓鹏说。


    审理


    一审判决儿童医院诊疗行为无过错


    含含的家人觉得孩子失明是因为西安市儿童医院在诊疗时,延误孩子眼睛的病情,存在医疗过错,将西安市儿童医院起诉至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在法庭上,一个核心焦点问题在于,西安市儿童医院提供了一份诊断记录:2016年6月12日,医院对含含的眼睛进行了检查,被确诊为双眼底ROP三区二期,并建议含含家属前往西京医院就诊。可从含含双目失明的结果来看,这一病情一直被延误了近4个月,最终由三区二期恶化到五期。


    庭上,儿童医院表示已告知家属孩子眼睛的问题。对此,李晓鹏说:“我根本不知道这个情况。在儿童医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本没有告诉我们孩子的眼睛是这个情况。我们是在10月去北京同仁医院检查时,由于需要儿童医院病历,托人在西安复印病历时才发现了这一条诊断记录,可这个时候发现已经晚了。在儿童医院住院2个月的治疗期,所有医疗记录仅仅出现过一次,即便我们出院时的诊断上,都没有记录孩子的眼睛问题。”


    2017年12月12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1岁男孩含含双目失明的结果和就诊医院西安市儿童医院的诊疗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医院不存在“贻误治疗、未告知含含父母检查结果及治疗建议”的事实。儿童医院在对含含诊疗过程中尽到了向患者说明病情和采取适当医疗措施的义务。儿童医院不承担含含双目失明后果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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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解


    “第一鉴定人都没见过孩子,怎么得出的结论?”


    据该民事诉讼案的民事判决书记载,得出儿童医院诊疗行为无过错的重要依据是一份来自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形成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人分别为该机构持证司法鉴定人范某、李某。


    因案件审理需要,这份鉴定书是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的法医技术鉴定,其中包括了含含双眼失明伤残等级鉴定:含含双眼失明的后续治疗费、营养期限、护理期限评定。最为重要的是对西安市儿童医院在为含含诊疗过程中的是否延误治疗,导致含含双眼失明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进行鉴定;含含的伤残等级与西安市儿童医院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鉴定结果为,西安市儿童医院对含含ROP病情诊断明确,并建议前往西京医院眼科就诊,医院的诊疗行为无过错,患儿家属未按医生建议及时去西京医院眼科就诊直到10月10日诊断为ROP五期,致双眼无光感失去治疗机会,医院的诊疗行为和患儿的双眼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此外含含的伤残等级为一级伤残。


    “我一直觉得这个司法鉴定意见书有问题,在开庭前我向法官要求鉴定人出庭,但没有得到允许。此外,我带着孩子去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给孩子做活体检查时,并没有见到第一鉴定人范某。“我不明白,第一鉴定人都没见过孩子,怎么得出的结论?”


    据李晓鹏说,当时在鉴定中心对孩子进行活体检查的是第二鉴定人李某。“鉴定过程不到5分钟,而第一鉴定人范某在法院判决下来之前压根就没有和我们见过,也没联系过。”


    “第一鉴定人”答复


    “我和鉴定意见书没有任何关系”


    李晓鹏告诉华商报记者,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自始至终没有给他一个解释。通过网络查询,他发现第一鉴定人范某是陕西咸阳核工业二一五医院眼科的主任医师。


    2017年12月底,李晓鹏在陕西咸阳核工业二一五医院找到了范某。当李晓鹏拿出这份签有范某名字,以及附着范某的司法鉴定 人执业证复印件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时,范某却表示对这份意见书并不知情。“范某的样貌和鉴定书上附带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上照片是一人。范某也承认资格证复印件上的身份证号码正是她本人身份证号。”李晓鹏说,“两个范某是同一人。”


    从李晓鹏向华商报记者提供的对话录音中,范某多次表达了对这份鉴定意见书的不知情。2017年12月28日,华商报记者和李晓鹏再次找到范某。“你没有必要找我,我没有介入到你们这个事情。”范某说。


    当记者质疑范某,鉴定报告上是她的名字、她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时,范某说:“你去找他们中心(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我没有介入。”随后她又问李晓鹏:“鉴定的时候我去了没有?你见我了没有?”在得到李晓鹏说没有见过的回答时,范某说:“那你没有必要找我,你找他们鉴定所就完了。我没有介入,你找我有什么用?”随后记者又再次向范某核实,这份鉴定报告是不是她鉴定时,范某说:“我没有介入,我不知道。我那些信息都是公开的,谁盗用了我的信息和我没有任何关系的,反正我没有介入你这个事情。”


    李晓鹏还试图联系第二鉴定人李某和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然而李某不见他,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也未有任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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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答复司法局


    范某无法医病理、法医物证执业能力


    “现在来看,这份鉴定意见书要么是伪造的,要么鉴定有不符合程序的情况。如果这份鉴定意见书有问题,而法官又以此来判决我孩子的眼睛失明和西安市儿童医院诊疗无关,是不是司法对我的不公?”李晓鹏说。


    李晓鹏向咸阳市司法局进行了投诉,希望对陕西咸阳核工业二一五医院及司法鉴定人范某进行调查。


    2017年12月29日,陕西咸阳核工业二一五医院向咸阳市司法局正式书面答复:经查,范某系陕西咸阳核工业二一五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的合法持证法医鉴定人。该鉴定所从未公派过任何一位司法鉴定人参与其他鉴定机构的鉴定活动。范某本人从未提及参与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执业之事。此外,范某目前在陕西咸阳核工业二一五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持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中执业类型为法医临床,而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提供的范某执业证中执业类型为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物证。对此,陕西咸阳核工业二一五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向咸阳市司法局答复,范某不具有法医病理、法医物证的执业能力。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提供范某执业证书的真实性有待查证。


    省司法厅


    已受理投诉 调查需要两个月


    目前,李晓鹏对莲湖区法院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


    “此外,我还向陕西省司法厅进行投诉,希望调查这份司法鉴定意见书的真伪。如果确系伪造,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李晓鹏说。据华商报记者了解,2017年12月27日,陕西省司法厅已经受理了含含父亲李晓鹏的投诉。


    2018年1月8日中午,李晓鹏和华商报记者联系陕西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对于范某是否在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担任司法鉴定人、是否参与了含含双目失明的司法鉴定、对于该司法鉴定意见书的真实性,其均未给以直接答复。


    “目前我们确实受理了对蓝图司法鉴定中心这份司法鉴定意见书真伪性的投诉,一旦有结果后会和当事人联系。”陕西省司法厅工作人员说。记者询问调查需要多久,该工作人员称,需要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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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话孩子父亲


    还会找证据 希望能查个水落石出


    2017年12月底,在华商报社大厅,记者见到含含和他的家人。已经一岁九个月的含含,没有同龄孩子应有的活泼,失去光明的他走起路来有些蹒跚,必须有家人拉着他的小手。“发育正常的孩子,一岁多应该都会说话了,可含含不会说话,至今也不会叫妈妈爸爸、爷爷奶奶。”李晓鹏说。


    华商报:什么时候知道西安市儿童医院检查过孩子的眼睛?


    李晓鹏:2016年10月,我去北京给孩子看眼睛时,考虑到可能需要西安市儿童医院的病历,托人从医院打印了病历这才知道,西安市儿童医院在6月12日已经确认了孩子双眼底ROP三区二期,诊断上写建议前往西京医院治疗眼睛。


    华商报:你的意思是医院诊断出了眼睛患病,但未告知你?


    李晓鹏:是的,在整整两个月的住院治疗期,所有可查记载中,孩子被诊断出双眼底ROP三区二期仅仅在6月12日记录了这么一条,再没出现过类似记录。即便是孩子出院时医院开具的出院诊断上确诊了13种病状,都没有眼睛有问题的记录。ROP三区二期是要每两周检查一次,直至病变退行消失,条件允许时可手术治疗。但在长达两个月的时间,仅此一次检查记录说得过去吗?而且孩子在儿童医院住院时一直处于隔离治疗,家属根本见不到孩子。如果医生不说,我们根本不知道孩子的具体情况。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我怎么可能不愿意多花几千块钱把孩子的眼睛治好?


    华商报:所以你将西安市儿童医院起诉到了法院?


    李晓鹏:有了医疗纠纷,我们就走正规的维权渠道。可一审判决西安市儿童医院任何责任都不负,我就觉得这事有很多蹊跷的地方。比如鉴定时我们没见过第一鉴定人范某,而且据我们了解,第二鉴定人李某根本不具备眼科医疗鉴定资质,可鉴定意见书还是开出来了。我们要求鉴定人出庭,法官未采纳。我们要求重新鉴定,法官驳回。最后我自己找到了范某,可她否认自己和这份鉴定意见书有任何关系。


     华商报:你怀疑这份鉴定书?


    李晓鹏:这份疑点重重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让我不得不怀疑,自己的孩子遭受了不公。目前我已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陕西省司法厅投诉。我还会去找一些证据,希望这件事能查个水落石出。


    华商报记者谢涛 摄影 赵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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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日的调查暗访,无论含含父亲李晓鹏,还是鉴定意见书上的第一鉴定人范某,甚至是已介入调查的咸阳市司法局,均对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这份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合法性、真实性提出了疑问。


    疑点一


    范某怎么会有两个执业证?


    在陕西省司法厅网站的公开信息中,华商报记者在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的人员名单中找到了范某,该范某持有的资格证书号为610005039030,而在陕西咸阳核工业二一五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担任司法鉴定人的范某,所持资格证书号为610312005008。两个执业证持有人均为范某,并且注册的身份证号也一致。“蓝图的证件照片,是我很早以前的照片,我也不知道他们怎么有这个照片的。”范某说。


    据咸阳市司法局调查,这两个编号不同、就职单位不同的执业证持证人范某为同一人。范某称,她对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提供的编号为610005039030的执业证不知情,怀疑系对方伪造。可在陕西省司法厅网站上,该编号执业证是可查到的,持证人也确系范某。


    对此,咸阳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称,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司法鉴定人只能拥有一个执业证,并且只能在一家司法鉴定中心执业。


    在2005年司法部颁发的《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司法鉴定人是要面临相应处罚的。


    疑点二


    范某的名字是谁签的?


    在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尾页,鉴定人处确实签有“范×”二字。


    华商报记者陪同李晓鹏向范某了解情况时,范某坚称这个签字绝不是她写的。此外,在李晓鹏向记者提供的一段38分钟录音材料中,范某多次表示自己对这份鉴定意见书不知情,并且不认可意见书上的签名是本人所为。


    李晓鹏第一次见范某及范某工作单位负责人时的录音显示,范某不仅对司法鉴定意见书的签名真实性表示怀疑,她的工作单位负责人还拿出了写有范某签字的其他文件,让李晓鹏辨认字体。李晓鹏说:“医院提供给我的范某签字确实和鉴定意见书上的签字有别,两个字体明显不是一个人写的。”


    咸阳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建议,李晓鹏可对司法鉴定意见书上范某的签字笔迹进行鉴定。“如果不是范某签的字,那又是谁签的?必要的时候我肯定会对笔迹进行鉴定。”李晓鹏说。


    疑点三


    第一鉴定人没见过孩子如何形成鉴定意见书?


    华商报记者采访中,李晓鹏和范某均表示在莲湖区法院判决书形成前均未互相见过。“我都没见过你孩子和你,怎么给你做的鉴定?”范某多次强调,含含做的是活体鉴定,鉴定人是要见本人的。而作为第一鉴定人,范某在未见过含含的情况下形成了这份司法鉴定意见书,其真实性有待考证。


    咸阳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也对鉴定意见书提出了疑惑:“第一鉴定人没见过被鉴定对象,怎么可能签字,怎么可能形成这份鉴定意见书?”


     目前,该医疗纠纷案件已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而这份充满疑问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也被投诉至陕西省司法厅。


    华商报记者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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