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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旬阳村民建房办齐手续 刚盖1层土地证被撤销

发布日期:2014-10-28 | 来源:西安晚报 


    2012年取得了庄基地土地使用证,旬阳县关口镇关坪村村民符明与同村的张加升合作,于2013年共建新房。谁想到了2014年,这块地的土地使用证又被县国土局撤销了,新房只盖了第一层就只好停工。

    盖房者:土地使用证突然被撤销

    2010年12月3日,关坪村村民肖某由于欠下符明100多万元债务无法偿还,旬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将肖某在旬阳县关口镇关坪村三组的143.5平方米的一处河堤边的庄基地估价33万元判给符明以清偿债务。这片庄基地在过户给符明的过程中经过勘察,发现由于2011年蜀河电站在加固河堤时拓宽了原有堤坝,因此这块宅基地面积比原来多出了21.1平方米,符明当即向旬阳县国土资源局缴纳了1000多元“土地储备金”。2012年2月22日,该局给符明办理了总面积为164.6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证,并标注了四至边界。

    2013年4月,符明出地皮,该村村民张加升出资,两人合作一起准备在该处庄基地上建新房。建房的一切手续均在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完毕,建筑材料也都准备就绪。然而,当他们打好地基、房子才刚刚盖了一层楼时,就接到了旬阳县国土局撤销符明所持该庄基地土地使用证的通知。这让符明和张加升两人焦急不已:如果撤销了土地使用证,房子就没法继续施工,而前期已经投入了近90万元。

    原因:庄基地部分面积存争议

    原来在张加升和符明动工建房时,肖某发现由于当地河堤加固维修使得原庄基地向外拓展了约1米多,造成了新的庄基地比原来多出21.1平方米,变成了164.6平方米。肖某便于2014年1月16日向旬阳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符明所持的土地使用证。旬阳县国土局随即展开自查,发现符明取得了法院判决的143.5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但在国土局登记时,国土局工作人员将因河道拓宽增加的21.1平方米权属未做任何说明,便直接登记在了符明的土地使用证上。因此,旬阳有关方面认为多出的面积,缺乏土地权属来源,撤销了符明所持的旬国用(2012)第013号土地使用证。

    国土局:办事人员工作有瑕疵

    “早知今日,当初真不该再交钱去办理那20多平方米的手续。”符明告诉记者说,旬阳县法院判赔的这块庄基地长20.5米,宽约7米,修四、五间房子是够了,补办多出的21.1平方米是为了整齐美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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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在现场看到,符明与张加升共建的楼房第一层已经拔地而起,由于停工,楼层上建的几十根水泥柱的钢筋已经锈迹斑斑。张加升多次找到旬阳县国土局交涉:“国土部门的错误可以纠正,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谁负责呢?”据悉,他的交涉至今没有任何结果。对此,记者专程采访了旬阳县国土资源局相关人士。面对记者的提问,局长马祥国坦言:“导致符明、张加升在建房屋被迫停工,我们承认单位办事人员在工作中有些瑕疵。”

    记者胡毅 程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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