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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一经适房当做商品房卖 房产证办理成难题

发布日期:2017-08-15 | 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作者:孙增胜 王勇  
核心提示:铜川市的观众给我们栏目反映,说他们9年前购买的商品房,最近却突然变成了经济适用房,这样的事实他们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那么,事情的真相究竟是什么呢?


    经济适用房属于保障性商品住宅,销售对象为中低收入家庭,和商品房有本质的区别。但是,铜川市的观众给我们栏目反映,说他们9年前购买的商品房,最近却突然变成了经济适用房,这样的事实他们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那么,事情的真相究竟是什么呢?


    购买时是商品房 入住后却成经适房


    今年59岁的王保栓是铜川市王益区人,前些年因为经济窘迫,一直租房住。2008年,一家人东拼西凑,购买了一套位于铜川市玉华路外贸公司院内的房子,房屋是由铜川市对外贸易公司开发并销售的。


    王保栓:“当时在外边,它贴的有布告,有宣传布告。布告上说,这是外贸公司的小区,现在售房呢。”


    新房是住进去了,但王保栓发现,房屋的产权证却迟迟办理不下来。


    王保栓:“购房合同上说,360个工作日以内,办理商品房房产证,一直都说办,今天办明天办,这一个月办,那一个月办,一直推着没办。”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由铜川市外贸公司开发并对外销售的楼盘总共有两栋,属于砖混结构,共有96户。和王保栓一样,办理房产证同样是小区其他住户的一块心病。


    铜川市外贸公司家属院购房者乔宝仓:“我们平时也找,也问过,他说办了办了,就这样,一直在推。”


    今年6月份,因为房产证久拖不办,终于导致了小区住户和铜川市外贸公司的矛盾激化。


    铜川市外贸公司家属院购房者乔宝仓:“八九年了,这房产证办不下来,然后大家没办法,只能不交水电费,给他施压,结果人家把电给停了,我们没办法,这才找到七一路办事处,找到区委。”


    6月21号,铜川市外贸公司以书面的形式答复了购房者的问题:商品房的房产证办理不下来,是因为他们所购买的房子属于经济适用房。


    铜川市外贸公司家属院购房者:“那我们肯定不行,你当时按商品房收的钱,你现在给我按照经济适用房,那肯定不愿意。”


    铜川市外贸公司家属院购房者:“那当时我们是以商品房的价,购买的这个房子,你现在要办经济适用房,我们肯定不愿意。”


    铜川市外贸公司家属院购房者:“肯定觉得这是骗人的嘛,这是,我掏的商品房的钱嘛。”


    从购房者提供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看,他们所购买的房子属于商品房性质。购房者说,他们当时买这个房子也是按照商品房的价位买的。


    铜川市外贸公司家属院购房者:“买的四楼。”


    记者:“当时多少钱?”


    铜川市外贸公司家属院购房者:“一千两百四还是一千两百六。”


    记者:“当时这个房价是多少钱一平方?”


    铜川市外贸公司家属院购房者:“1180元,因为我这是一楼,当时据咱所知,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就是680元一平方米左右,不管新区到老区,房价都是这,商品房那一阵价格涨到,一千一百多一千零几,就是这种情况。”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免收土地出让金,相对于商品房具有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的特征。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者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不难看出,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最大的区别在于建设用地的性质。


    铜川市外贸公司家属院购房者:“我们不知道,看人家买呢。都买呢,没有看那些东西,当时老百姓也不太懂。”


    铜川市外贸公司家属院购房者:“当时我问他们,我问你们这手续到底齐全不,他说是绝对没问题,我们是单位盖的房,我们相信这是政府部门,绝对不会欺骗我们的。”


    在铜川市外贸公司,记者见到了这两栋楼的建设用地使用证,土地性质一栏显示属于划拨土地。从立项文件上看,这两栋楼确实属于经济适用房。既然是经济适用房,当初为什么要当商品房卖呢?


    记者:“为啥是按照商品房卖的?”


    铜川市外贸公司经理王晓鹏:“我也不知道。”


    记者:“你是经理你不知道?”


    铜川市外贸公司经理王晓鹏:“当时我也没经手这些事情。”


    记者:“你是什么时候来的?”


    铜川市外贸公司经理王晓鹏:“2013年。”


    记者:“你的前任是谁?”


    铜川市外贸公司经理王晓鹏:“姚宏飞。”


    记者:“他现在人呢?”


    铜川市外贸公司经理王晓鹏:“人没上班。”


    记者:“去哪儿了?”


    铜川市外贸公司经理王晓鹏:“因为2013年,因为其他事情,组织进行处理,处理后没上班。”


    解决问题无政策依据 房产证办理成难题


    那么,过去遗留下来的问题该如何解决呢?能不能按照商品房性质办理房产证?


    铜川市外贸公司经理王晓鹏:“现在国资委我们领导也给安排了,外贸公司和国资委,一起找相关部门。现在从6月27号截止到昨天,我们住建局 土地局。这些部门都跑了,跑了,但是现在还没有找到途径。”


    在铜川市国资委,记者了解到,早在2013年,铜川市外贸公司总经理姚宏飞因为其他方面的经济问题,已分别被铜川市纪委和铜川市国资委撤销了党内外一切职务。今年6月,发现该公司将经适房当做商品房销售的事情后,铜川市国资委非常重视,派专人进行了调查。


    铜川市国资委副调研员李跃:“外贸公司它把项目建的是经济适用房,作为商品房卖给咱们住户,确实是性质是非常严重的,也影响比较大,影响比较坏,作为我们政府机关,在这方面做的是很不到位的。”


    李跃告诉记者,目前,要给购房者办理商品房产权证,首先面临的难题是建设用地的性质要由原来的划拨土地转变为出让土地,但是,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政策依据。


    铜川市国资委副调研员李跃:“因为土地的性质要变化,由划拨土地,变为出让的住宅用地,所以还需要政策的支持。”


    记者:“那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政策依据?”


    铜川市国资委副调研员李跃:“暂时现在还没有。”


    采访中,铜川市国土局用地科科长告诉记者,国土资源部2011年颁发的《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严禁私自改变建设用地的性质。


    铜川市国土局用地科科长李东锋:“保障房用地严禁改变用途改变性质,凡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任何部门不得批准,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再一个就是,擅自改变用途的,还要依法从严处理,在这一方面国家有严格的政策规定。”


    国家的政策规定非常明确,那么,对于购房者们来说应该如何维权呢?


    陕西莊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兴武:“那么在这个节目中间,我们看到,它这个房屋的属性,肯定不属于商品房,那么这个时候,不属于商品房,那么分为两种,一种是可以进行流通,但是确实达不到完全意义上的商品房,我们的业主可以采取两种方法,第一种方法,诉要求你继续履行合同,按照商品房最终的结果,要给我房产证。另外一种就是,由于你在销售过程中欺诈,隐瞒了重要的事实,欺诈销售,那么这个时候,我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进行一定的赔偿,那么这个国家都有法律规定,那么还有一种问题,是比较麻烦的,就是我们这个房屋,在当初建设过程中,其实就是严禁对外销售的,禁止市场流通的,像这种违反了国家规定,导致这个交易行为本身就是无效的,这个时候,只能去要求认定这个行为无效,同时要求返还财产,同时赔偿损失。”


    看来,购房者要想维权,还得走司法渠道。销售者隐瞒事实,进行销售欺诈,其行为固然不可原谅,可是,通过这件事,也给广大消费者提一个醒:购买房子,一定要先看五证,五证不全的房子,哪怕他说得天花乱坠,也要自己心中有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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