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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地铁三号线问题电缆事件:奥凯电缆王志伟被判无期徒刑

发布日期:2020-05-15 | 来源:华商报记者 宁军  
核心提示:5月15日,陕西高院向社会发布2019年度陕西法院十大审判执行案件。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王志伟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单位行贿、行贿案入选。


     5月15日,陕西高院向社会发布2019年度陕西法院十大审判执行案件。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王志伟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单位行贿、行贿案入选。


     2015年2月至7月,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奥凯公司)先后与中铁一局电务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等西安地铁三号线施工单位签订低压电力电缆供货合同。此外,陕西奥凯公司还与中铁电气化局西安地铁AFC项目、中铁二十五局西安地铁派出所停车场项目的建设施工单位签订低压电力电缆供货合同,供应电力电缆。合同签订后,王志伟为降低企业生产成本,获取更多非法利益,偷工减料生产电缆,以不合格电缆冒充合格电缆向施工单位销售。案发后经鉴定,不合格线缆金额为3840余万元。另查明,2009年至2011年,王志伟在任长江高科电缆代理销售人员期间,为销售电缆,向西安市地铁建设有关项目管理人员行贿58万元。陕西奥凯公司及王志伟等人向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行贿42.7万元。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陕西奥凯公司及王志伟等8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陕西奥凯公司及王志伟等4人犯单位行贿罪,王志伟犯行贿罪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分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贿罪,判处陕西奥凯公司罚金人民币三千零五十万元;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对王志伟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一百五十万元;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贿罪判处其他7名被告人七年至十二年又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王志伟等人提起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引发社会公众对西安地铁施工质量和运行安全的高度关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被告单位陕西奥凯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志伟等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规定,以次充好,生产销售不合格电缆,给地铁运行带来安全隐患,影响公共安全;采取行贿手段销售产品,破坏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社会影响恶劣。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王志伟等依法从严判处,有力打击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及不正当竞争犯罪,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王琪轩 郑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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