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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 陕西人居生活迈入新时代

发布日期:2018-12-28 | 来源:三秦都市报 
核心提示:目前,我省公积金缴存人数达到409.77万人,是制度建立当年的31倍,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546.48亿元,245万城镇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利用住房公积金实现了安居梦,这一年,我省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数和规模分别列西部省份第六、西北第一。


1978年以前,我省主要实行实物福利分房制度,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仅为5.3平方米;1980年至1988年,我省提出推进城市住宅商品化试点、开展房地产经营业务;1988年至1998年,我省从改革公房低租金制度入手,将完全由国家和单位分配住房逐步改变为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住房费用;1993年,我省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公积金在支持住房消费、助力职工实现住有所居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我省公积金缴存人数达到409.77万人,是制度建立当年的31倍,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546.48亿元,245万城镇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利用住房公积金实现了安居梦,这一年,我省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数和规模分别列西部省份第六、西北第一。


40年来,与民生息息相关的“住房”,经历了一次次革新,人居生活被注入了更多活力。


城乡规划体系不断完善 引领管控作用日益增强


改革开放40年来,我省不断完善城乡规划体系,规划引领管控作用日益增强,陕西城乡建设的宏伟蓝图更加清晰,城乡发展正朝着宜居、宜业的目标大踏步前行。其间,我省坚持城乡发展规划先行理念,积极推进规划改革创新,完成了各类规划编制和审查工作,先后完成了关中城市群核心区总体规划、沿黄生态城镇带规划、陕西省城镇体系规划等规划编制,指导设市城市开展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对53个县城总体规划、35个县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进行技术审查,积极开展县(市)域村庄规划试点。


目前,全省村庄规划覆盖率达到84.3%。其中,富平县国家“多规合一”试点成果得到住建部充分肯定。西安、延安被住建部列为全国“城市双修”、城市设计双试点城市,宝鸡被列为“城市双修”试点城市。40年来,我省城乡规划体系不断完善,规划引领调控作用不断增强,城市风貌特色不断凸显,城市规划改革创新动力不断加强,全省城市发展进入了崭新的历史阶段。


城市建设成就瞩目 城市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40年来,我省建成了一大批道路、管网、供气、供水、供热、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许多设施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好到优。


陕西高度重视城市发展的宜居性,持续开展了园林城市创建活动,截至目前,共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县城)28个、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53个,全省城镇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2.08%、37.39%和11.4平方米;建成运行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125座,垃圾处理厂(场)99座,实现了县城以上全覆盖,全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率分别达到85.5%、89.5%。


近年来,我省还启动实施了海绵城市和综合管廊建设。同时,我省加快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2016年,省委、省政府印发了《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市县城市管理架构基本形成,管理体制初步理顺,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住房事业取得巨大成就 群众住房条件显著改善


1998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下发,提出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逐步推动住房商品化、社会化,极大地调动了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商品房的积极性,也加快了我省房地产业的发展步伐。


40年来,陕西省委、省政府始终把解决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作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富裕三秦百姓”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积极探索和建立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大规模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一直保持全国前列,形成了全国领先的陕西模式、陕西速度和陕西经验。


2008年起,陕西进入全面构建住房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时期,初步建立起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基本形成了由廉租住房(现并轨统称“公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4类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组成的“4+1”住房供应体系。我省大胆尝试,利用模块化理论,从保障房建设的政策、土地、资金、质量、分配、管理等六大关键环节入手,创造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陕西模式;率先在全国开展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两房”并轨试点,有效改善了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


2012年,省、市、县三级相继成立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运营、分配和后续管理。2014年,率先在全国开展了保障性住房“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活动,不仅让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成为城镇的一道亮丽风景线,更使入住群众感受到和住商品房小区同等的尊严和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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