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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了城市、暗了星空的光污染要不得

发布日期:2016-08-22 | 来源: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安华祎 
核心提示:大体量玻璃幕墙所反射的阳光,亮瞎人眼;巨大广告牌产生的光辐射,让人避之不及;娱乐场所的绚丽彩光灯,扰得居民无法安眠;呼啸而来的炫亮车灯,给司机埋下了安全隐患……这样的光污染,是不是越来越多的困扰着我们的生活?

       观点3

       从立法共治入手


       到目前为止,什么是光污染,光辐射到何种程度才算违法光污染,违法光污染应该怎么认定、查处以及由谁来认定、查处,甚至如何监管、防范等,与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相比,还面临无法可治的尴尬。试想,我国有《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就是没有看到《光污染防治法》。正由于在治理光污染上存在法律空白,没有对光污染进行标准界定,更没有明确监管权限,导致光污染没有引起民众的重视与关注,光污染危害人类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已经是愈演愈烈,让人纠结不已。

       老实说,以往民众把灯光视为城市发展与文明的象征,还没有在头脑中形成光污染的概念,更没有认知光污染的危害。这就需要立法宣传,让民众认知光污染,规避光污染,防范光污染,打造宜居的城市生活环境。何况,光污染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具有潜伏性,短期内不容易察觉;特别是大中城市随着发展的加快,民众对亮化、美化和“不夜城”的追求,导致光污染越来越严重。另外,由于光污染的特殊性,不能像水污染等其他污染一样,通过分解、转化和稀释等方式得到消除或减少,导致对光污染的治理只能从源头抓起。这又决定了治理光污染必须有法可依。即迫切需要对光污染予以立法,寻求依靠法律法规进行预防和治理的路子。

       当然,仅给光污染立法是不够的,还应该对照亮产品从设计到使用进行规范与监管,对民众进行相关的普法教育,提高对光污染的认知度和防范率等。特别是出台了法律法规,明确了监管责任,还应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从严查处,对光污染者决不姑息迁就。唯此,才能造福于民,提高民众的生活幸福指数。

       【网友热议

       @黄土地上:不管是对个体的影响,还是对整个自然生态而言,过强过滥的光污染无疑是一种违背自然规律的环境灾难,值得引起我们重视与警惕。

       @草原上的飞马:希望尽快填补法律空白,像防治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一样,从国家层面出台《光污染防治法》,让光污染有法可治、有法可管。

       @天边的云:人们有呼吸新鲜空气的权利,同样道理,仰望星空思考也应该成为每个人的权利。期待光污染防治问题早日提到环境治理的重要工作日程上来。

       @舞者:千万不能小看光污染,要尽快形成共识,抓紧立法,严格控制光环境质量,从源头治理好光污染,把光污染解决在初始状态,把光污染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让群众感到满意。

       【编者手记

       人造光是人类发展进化历史中的重大进步,防止光污染并非杜绝光照,而是更好地管理和利用人造光,避免过度光照。面对日益严重的光污染,我们应常想想托尔斯泰的名言:“一切魅力、一切美都是由光明和阴影构成的。”我们还应多品味品味罗马的一句哲言:“一座城市既然有了历史的光辉,就不必再用灯光来制造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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