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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子女养老”是无奈的创新

发布日期:2014-10-14 | 来源:陕西传媒网 作者 谢晓刚 



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民政局主办的2014年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负责人培训班上获悉,南京将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方式,其中,“家属照料型”模式让人感觉很新鲜,子女、儿媳在家照顾卧床不起的父母公婆,政府也可以给其发月工资。


随着我国老龄化队伍的逐年加大,养老相关政策法规已级逐渐出现力不从心的问题,毕竟养老是个全社会的问题,虽然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但面对生存压力越来越大的社会环境,又有多少子女真的能够做到力可从心呢?


据有关部门统计,南京有120多万老人,98%是居家养老,约需居家养老护理员4.3万人,而目前全市持证上岗的专(兼)职养老护理员只有3000人,养老护理员缺口达4万人。


针对此现状,南京市对子女愿意在家照顾“五类老人”的,每月可领取政府发给的300元(照顾半失能老人)或者400元(照顾失能老人)的“补助工资”,不论是提高老人晚年生活的幸福满意度,还是探索养老服务的新模式,都有着值得肯定的积极意义。


但仔细一想,聘请子女在家照顾卧床不起的父母公婆实在又无奈的创新。


据南京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处处长周新华介绍,许多特困家庭老人的子女是下岗失业人员,收入微薄。他们的生存状态本就堪忧,而且处于南京这样的大城市,别说照顾老人,或许在养活自己和下一代问题上,就已经精疲力尽,如果为了领取政府每月300至400的补贴而在家照顾好老人,对于这样一个困难的家庭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或者说根本就是雾里看花、海市蜃楼。而条件好的家庭,谁又会去在乎这几百元钱的补助?


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这些法律规定,事实上明确了家庭养老的概念和赡养人对老人应履行的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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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就要依,有法就要用,面对居家养老护理需4.3万人还有4万人缺口的现状,政府更多的是要去思考这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而不是一家扛大旗。毕竟,养老是个全社会的问题,政府的精力和财力都是非常有限的,如何运用好有限的资源,打造具备中国特色的养老体系,这是个迫切需要探索的事情。


既然部分地方政府已经将子女常回家看看做了明文规定,为何不能依托现有的赡养法规做个深入解读?至少明确一下在居家养老问题上子女、政府、社会所需要扮演的角色?在这个基础上再由政府来提倡、引导、培养居家养老产业体系,吸纳专业居家养老人才,形成政府、社会组织与家庭共同协力的居家养老局面,从根源上破解当前居家养老的困境,避免老人和子女之间在养老问题上的冲突。


除此之外,在我国养老瓶颈还未突破之前,政府迫切需要做的就是集中精力,让有限的资金必须用在刀刃上,对于确实生活困难的“五类老人”要进行摸排,找出困难的结症所在并解决之。例如老人有女子的,如果是因为下岗造成的家庭困难,政府就通过各种途径引导好他们再就业,给予他们一定的政策优惠,这样既可解决家庭收入问题,又可让女子感恩政府的同时,有着更好的条件去改善老人居家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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