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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微信红包、折扣券……11项收入不缴个税

发布日期:2019-06-27 | 来源:中青网 
核心提示:如果你的父母将房子赠送给你,你需不需要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你的朋友免费送你一套房子,你需要缴税吗?在微信群里抢到的红包,需不需要缴税?


如果你的父母将房子赠送给你,你需不需要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你的朋友免费送你一套房子,你需要缴税吗?在微信群里抢到的红包,需不需要缴税?


6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一份公告,说明了这些问题。


继承房屋不缴个税


6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对于房产的无偿赠送,《公告》指出: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为“偶然所得”,缴纳20%税率。


但是,有以下情形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也就是说,依法继承房产,或接受父母无偿赠与的房产,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亲朋互赠微信红包不缴个税


现在,网络红包越来越普及。除了亲朋好友互赠微信红包外,不少企业也会通过发放“网络红包”开展促销业务,包括各类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非现金网络红包。这些网络红包,哪些需要缴税?


网络红包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要从性质上来判断。企业发放的具有中奖性质的网络红包,获奖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


根据《公告》内容,以下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礼品(包括网络红包)。


解除房屋买卖违约金不缴个税


《公告》对一些原按“其他所得”征税的政策予以废止,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包括: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以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的基金利息颁发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保险公司支付给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保户的利息;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股民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的违约金。


梳理这份《公告》可见,包括房地产无偿赠与的3种情形,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以及废止的6种情形,一共有11项收入不需要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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