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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立违法失信“黑名单” 违法企业一朝失信处处受限

发布日期:2016-03-28 | 来源:三秦都市报   作者:张维      
核心提示:今后,陕西的违法企业只要上了“黑名单”,将“一朝失信,处处受限”,还将会受到多个部门的联合惩戒。《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即将出台,法人及其他组织被列入“黑名单”的,将在获得荣誉、政策扶持、政府资金支持、进口关税配额、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新增项目和用地审批、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受让收费公路权益等方面受到限制。

今后,陕西的违法企业只要上了“黑名单”,将“一朝失信,处处受限”,还将会受到多个部门的联合惩戒。《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即将出台,法人及其他组织被列入“黑名单”的,将在获得荣誉、政策扶持、政府资金支持、进口关税配额、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新增项目和用地审批、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受让收费公路权益等方面受到限制。自然人被列入“黑名单”的,将在获得荣誉、注册新公司、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政府资金支持、评审专家聘请等方面受到限制。


法人入“黑名单”将多方受限


当前,各类违法失信现象屡禁不止,不仅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使社会管理和经济运行成本大幅增加,而且扰乱了整个社会的道德标准和价值取向。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失信惩治力度,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突出失信问题,是现阶段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省发改委信息中心副主任张军说,为了加快推进诚信陕西建设,有效遏制各行业、各领域存在的突出失信问题,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营造良好信用环境,“省发改委按照党和国家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部署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经省政府同意即将印发实施。”


即将出台的《办法》规定,我省将依托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系统,实现各行业、各领域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并通过“信用陕西”网站向社会公开。各级行政机关将全面推行行业“黑名单”管理制度,及时向“黑名单”系统报送本部门、本单位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黑名单”信息,并依法对纳入“黑名单”系统的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同时《办法》对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纳入违法失信“黑名单”的范围以及联合惩戒的措施做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法人及其他组织被列入“黑名单”的,将在获得荣誉、政策扶持、政府资金支持、进口关税配额、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新增项目和用地审批、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受让收费公路权益等方面受到限制。自然人被列入“黑名单”的,将在获得荣誉、注册新公司、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政府资金支持、评审专家聘请等方面受到限制。


A等信用企业多可获优先支持


去年以来,省政府在多个文件中提出要全面推行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制度,将具备资质的社会信用服务机构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和业务规范出具的企业综合信用等级作为政府管理决策以及各类经济社会活动的重要参考,优先选择和支持信用等级高、信用能力强的企业。目前,已有近百家企业参加了信用等级评价。


按照我省规定,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是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按照全省统一的基准性评价标准和业务规范,在全面采集、调查、核实信用信息的基础上,从企业的基础信用度(基本信用素质)、商务信用度(信用保障能力)和社会信用度(信用行为记录)三个维度,对企业的整体信用状况和信用能力进行的综合分析评定。综合信用等级按照“三等九级”制划分,有效期为一年,其中,A等(含AAA、AA、A级)表示企业信用优良,B等(含BBB、BB、B级)表示企业信用一般,C等(含CCC、CC、C级)表示企业信用差。


在上周举行的我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张军说,今后A等信用企业将在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等领域获得优先支持,在招投标环节将分等次享受评标加分政策,而没有信用等级或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将很难获得政府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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