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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一男子自己的房子被父亲债主占4年多

发布日期:2019-11-08 | 来源: 华商报 记者 祁铭  
核心提示:因父亲欠债14万元,榆林市民王先生结婚时妻子的陪嫁房遭到债主强占。王先生说,四年多过去了,债主侵占房屋至今未被追究,直至今年他向榆林市公安局举报后,债主才离开。

      华商报榆林讯(记者 祁铭)因父亲欠债14万元,榆林市民王先生结婚时妻子的陪嫁房遭到债主强占。王先生说,四年多过去了,债主侵占房屋至今未被追究,直至今年他向榆林市公安局举报后,债主才离开。


     当事人:房屋被占无奈外出租房


      2015年1月,榆林市民王先生家中来了两人,询问其父亲行踪,还要他偿还父亲的14万元债务,并以此为由,呆在家中不肯离去。王先生说,5天后,无法忍受干扰的他让妻子带着两个孩子回娘家,自己报警求助。民警赶到后多番劝说,但住进家中的曹某等人怎么也不肯离开,甚至将王先生和民警反锁在门外。


      “房子是结婚时我妻子的陪嫁,虽然没有房产证(正在办理),但购房合同上写的是我的名字,与我父亲没有任何关系。”王先生说,当时父亲做生意难以周转,确实向对方借了贷。


      就在房子被强占的第20天,王先生的妻子和曹某以及曹某的妹妹在王先生家中发生冲突,妻子受伤入院。而当她出院后一家人再次回到家中时发现,门锁已经被更换。为了让曹某等人早日离去,王先生的父亲也出面说明房子与他无关,但曹某称见不到钱就不会离开。尽管辖区派出所民警此后曾多次出面协调,但曹某等人仍不肯离开,至今王先生一家人只能外出租房居住。


      4年多过去了,此事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王先生也不能回家居住。“我先后多次去法院、辖区派出所、刑警队,要求追究曹某等人的非法入侵住宅的法律责任,均未立案,曹某等人也至今未被追究法律责任。”王先生说,无奈之下,他向榆林市公安局举报了此事,曹某等人听闻警方在过问此事,今年7月份离开占据多年的房子再没回来。


      债主一方:“一直帮他看门”


      11月7日,曹某的妹夫表示,王先生的父亲借款14万元,至今本息都没有偿还,当初上门去讨债,王先生一家走了,担心其家里丢东西说不清,就一直帮他看门,“我老婆和妻姐都有家,不愿意在他家里住,现在没人再去王先生家了。”


      警方透露,已着手处理,正在与法制部门沟通,如果不能立案会及时回复,请王先生再等等。


      “自己的房子被人霸占,给我带来巨大损失。”王先生表示,当初妻子被打住院花费,多年来自己在外租房居住,自己的婚房物业费暖气费等也均遭拖欠。


      “ 讨债要合理,行为要得当。”律师表示,债权人要回借款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方式有很多,但是方法不当就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房屋所有权人也可以依据《物权法》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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