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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首例涉黑组织残疾人乞讨案侦破审理纪实

发布日期:2019-03-15 | 来源:西安晚报 
核心提示:以手代口、交流困难,他们本该相互扶持挽手前行,但罪恶却没有因为寂静而远离……2018年12月5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陕西省首例组织残疾人乞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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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全程配有专门的手语翻译。(记者 翟小雪 摄)


以手代口、交流困难,他们本该相互扶持挽手前行,但罪恶却没有因为寂静而远离……2018年12月5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陕西省首例组织残疾人乞讨案。聋哑人马某民、杨某加、张某翠(女)等结伙形成恶势力团伙,打着介绍工作的旗号,从青海诱骗同为聋哑人的多名“90后”甚至“00后”来到西安,通过辱骂、殴打等方式,胁迫他们在钟鼓楼附近进行“爱心捐助”乞讨,让无声世界也有了黑与恶。正义不会缺席,斩断这无声世界的黑与恶的,便是司法的正义之剑。


5名聋哑孩子家长报警


北院门派出所顺藤摸出大案


2018年3月22日上午,陈某寿、熊某等5名家长及受害人陈某月(女,17岁,青海湟中人,聋哑人)到莲湖区北院门派出所报案称,自2018年2月25日,陈某月等4名在同一聋哑学校就读的聋哑人,被5名同样是聋哑人的犯罪嫌疑人马某民、杨某加、张某翠、马某梅、张某,从青海省贵德县诱骗至西安进行乞讨。


据陈某月讲述,自己与几个同为聋哑人的伙伴被杨某加以买衣服、介绍工作为由诱骗到西安,用暴力威胁和洗脑哄骗等方式,逼迫他们在钟鼓楼一带,以给残疾人慈善募捐的形式乞讨。


3月20日,陈某月屡次想要报警,被几名嫌疑人驾车丢弃在西安市唐延路附近。后经市救助站救助,返回青海西宁。其余家长在得知该情况后,便带着陈某月一同到西安报警。


昨日,北院门派出所刑侦所长阴鹏回忆说,接警后,北院门派出所立即成立专案组全力展开侦破。考虑陈某月之前跟嫌疑人杨某加有过微信联系,民警便指导陈某月将其约出来,然后一举将其抓获。经过突审,根据杨某加的供述,民警及时赶往嫌疑人租住地蹲守,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马某梅、张某抓获,将受害人全部解救。


经过审讯,此团伙主要嫌疑人马某民、张某翠先后浮出水面。在后续一个多月的持续追踪中,办案民警于2018年4月19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将嫌疑人张某翠抓获归案;于2018年5月9日,在甘肃省广河县将嫌疑人马某民抓获归案。至此,该犯罪团伙5名成员全部落网,并成功解救出7名受害人。

犯罪团伙层级严谨分工明确


靠受害人乞讨所得奢侈生活


“本案的受害人与嫌疑人都是聋哑人,给整个案件讯问、侦办带来很大困难。我们通过书面文字、画图画路、聋哑老师帮助翻译等各种交流方式,与受害人沟通,才初步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北院门派出所办案民警程思开介绍,经侦查,犯罪嫌疑人马某民(男,33岁,甘肃省广河县人),张某翠(女,31岁,甘肃省永昌县人),杨某加(男,25岁,青海省贵德县人),张某(男,18岁,青海省人),马某梅(女,22岁,青海省门源县人),长期以来以介绍工作为名,从外地诱骗多名聋哑人,组织胁迫其以献爱心等方式进行乞讨。


整个犯罪团伙层级严谨,分工明确。其中,马某民在整个组织中负责指挥和管理工作;张某翠负责协调住宿和交通;杨某加负责从甘肃、青海等地诱骗聋哑人给马某民。程思开介绍说,挥霍着受害人上交的乞讨所得,这些嫌疑人过着奢侈的生活。


制定规矩断指威胁


两名受害者“被洗脑”参与犯罪


2018年12月5日,全省首例组织残疾人乞讨案在莲湖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庭审时长达4个小时。


公诉机关审查认定,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间,被告人马某民、杨某加、张某翠结成恶势力团伙,先后将马某梅、张某、熊某宝、陈某财、乔某鑫、陈某霞、陈某月、仓某志、朝某太9名聋哑残疾人,以介绍工作为由骗至西安,组织其进行乞讨以牟利。在西安,马某民等3人往往会收走被害人的身份证及手机,制定规矩,对其加以控制,要求这些被害人每天在钟鼓楼广场附近进行乞讨,当晚上交乞讨所得。


令人痛惜感叹的是,除了3名主犯外,马某梅、张某因参与了对其他乞讨人员的管理从受害人变成了施暴者。他们因年纪较小,又皆是聋哑人,从小生长在偏僻落后的地区,缺乏与社会交流,认知有限,很轻易地被嫌疑人“洗脑”,甚至在被警方解救时,还觉得对方是好人,是在给自己提供“工作机会”,而实际上嫌疑人一天就分给他们10块钱。


莲湖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副部长陈博昨日介绍,发现被害人不好好工作或未完成当日乞讨任务,杨某加、马某梅、张某等便会对其进行训斥,杨某加甚至会拿刀威胁被害人陈某财,扬言不听话就切掉其手指。

庭审过程中手语翻译全程陪同


5被告以组织残疾人乞讨罪获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民、杨某加、张某翠、马某梅、张某为追求非法利益,结成具有恶势力性质的团伙,组织残疾人进行乞讨,应当以组织残疾人乞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组织残疾人乞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乞讨的行为。在犯罪过程中,无论有没有对被害残疾人造成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只要嫌疑人实施了暴力、胁迫手段,就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该案系陕西省范围内首例组织残疾人乞讨案,被列为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涉恶重大案件。


莲湖区法院刑庭庭长申美宁介绍说,由于5名被告人均系聋哑残疾人,法庭在庭审时为他们安排了手语翻译人员全程翻译。莲湖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5名律师对他们进行法律援助。


庭审中,马某民对检察机关指控自己组织胁迫残疾人进行乞讨来谋取利益的说法不予认同。他辩称,这些人每天不过能乞讨几十块钱,而自己为他们花费的钱却不在少数。“我给他们买衣服买鞋,平时吃饭、住宿、出行的路费也都是我掏的,他们有时还问我借钱吃饭。后来杨某加给我1500元,说的就是还我之前投入其中的钱。”至于为什么要收取这些被害人的证件和手机,马某民则称,为了出去玩的时候方便,统一保管。


“我真的没有害他们。”马某民在庭审中反复强调这句话。但公诉机关出示的一系列证据却显示,该团伙确实对这些残疾被害人立下了数条“规矩”,胁迫他们乞讨。


最终,莲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民、杨某加、张某翠、马某梅、张某为追求非法利益,采取暴力威胁、胁迫等手段,多次组织多名残疾人在闹市区乞讨,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之规定,构成组织残疾人乞讨罪。


被告人马某民犯罪后主动投案,当庭认罪,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加、张某翠、马某梅、张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梅、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张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5被告人系聋哑人犯罪,依法均应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马某民犯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杨某加犯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张某翠犯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马某梅犯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张某犯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元。


5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服判,表示不上诉。

记者手记


边远山区法制宣传仍显薄弱


采访过程中,记者感受到各方的惋惜与痛心。该案分明是一群弱势者对另一群弱势者的掠夺,而从残疾人变成被告人,从受害人变为施暴者,这不仅体现了他们自身法制观念的淡薄,也透露出对残疾人、未成年人及边远山区法制宣传工作仍在整个社会中属薄弱环节。


“办案过程中,当我了解到个别受害人甚至未成年时,家中条件十分艰苦,有些家属前来寻找孩子甚至承担不起30元/晚的住宿费时,内心非常自责。”今年56岁的北院门派出所民警李臣堂对记者说,我很懊恼在日常的巡逻盘查工作中,没有再细致一些,因为如果早一天发现这个团伙,就可能让这些聋哑孩子们早一天解救。在此案审理后,西安警方进行了一次特殊的回访。据李臣堂回忆,“我们前往四川、甘肃、青海等,到每个孩子的家中回访,详细了解他们返回家乡后的生活情况。”


莲湖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副部长陈博表示,陕西首例(涉黑)组织残疾人乞讨案宣判后一度引发群众热议,他的感受是,身体的缺陷不应成为残疾人谋取利益的工具,更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理由,任何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法庭聘请的手语翻译长期接触聋哑人群体,对5名被告人犯罪行为非常痛心。”莲湖区法院刑庭庭长申美宁告诉记者,庭审结束后,手语翻译语重心长告诫他们,一定要好好改造,刑满之后找一份正当工作,开始新的生活。希望该案件的宣判能洗涤无声世界里的黑与恶,让理智与法治之光,照亮他们的未来。(记者 樊华 商尚 叶钟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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