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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4村干部虚报资料骗低保获刑

发布日期:2018-09-18 | 来源:华商报 记者 周金柱 通讯员 王志权  
核心提示:近日,城固县法院审结一起虚报农村五保户骗取国家低保金的贪污案件,被告人张某庆、宋某某、张某安和张某瑛4人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处1年、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宣告缓刑1年,并处10万至12万元不等罚金。


    华商报汉中讯(记者 周金柱 通讯员 王志权)近日,城固县法院审结一起虚报农村五保户骗取国家低保金的贪污案件,被告人张某庆、宋某某、张某安和张某瑛4人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处1年、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宣告缓刑1年,并处10万至12万元不等罚金。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11月至2014年12月,被告人张某庆、宋某某、张某安、张某瑛四人分别在城固县老庄镇赵家坡村担任村低保评议小组工作人员及负责人期间,利用审核、上报农村低保金、高龄补贴的职务便利,通过以给村组干部补助电话费和提高工资待遇为由,用村组干部自己或其家属名义,伪造低保资料,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张某、宋某等村民上报为低保户,骗取国家低保金共计86466.70元。其中张某庆分得3814.70元,宋某某分得26893.70元,张某安分得5729.70元,张某瑛分得11471.30元。在案件调查过程中,4名被告人退交了所分得的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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