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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拟从明年8月起全天禁止注册超过10年的汽油车进入三环

发布日期:2018-07-24 | 来源:西部网 
核心提示:经市政府同意,将对高排放老旧汽车实施禁限行管控。高排放老旧汽车包括:2008年8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天然气)汽车和2013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汽车。


西部网讯记者今日(7月23日)从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了解到,西安市公安局与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拟定了《关于禁限行高排放老旧汽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为改善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经市政府同意,将对高排放老旧汽车实施禁限行管控。高排放老旧汽车包括:2008年8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天然气)汽车和2013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汽车。


具体公告如下:

西安市公安局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禁限行高排放老旧汽车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和《西安市2018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经市政府同意,对高排放老旧汽车实施禁限行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高排放老旧汽车包括:2008年8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天然气)汽车和2013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汽车。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天禁止2013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汽车进入我市三环路(含)以内通行。


三、自2019年8月1日起,全天禁止高排放老旧汽车进入我市三环路(含)以内及远郊区县主城区内通行。


四、自2020年8月1日起,全天禁止高排放老旧汽车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通行。


五、使、领馆专用号牌车辆,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法律规定的特种车辆暂不受本通告交通管制措施的限制。


六、2010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汽车,经治理排放检测值在0.8m-1以下,通过环保部门核实,并确认未列入当年淘汰报废范围的,不受本通告交通管制措施的限制。


七、外埠高排放老旧汽车进入西安市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在本通告规定禁行区域周边道路设置禁令标志。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西安市公安局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X月X日


市民可这样提建议


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同时也就该通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来信请寄至:


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222号;邮编:710065


西安市长安区居安路8号;邮编:710100


二、电子邮件请发至:sgajtwzmb@126.com,wqzxywk@163.com


三、传真请发至:88623608 81585381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1日。


西安市公安局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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