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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买商铺遭遇“阴阳合同” 新房销售有37万转让费

发布日期:2018-07-09 |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记者 谢涛 
核心提示:商铺认购协议上单价显示为30490元,总房款957709元;付过尾款,拿到两张由不同单位出具的收款手续——一笔56万余元房款和另一笔37万余元转让费(因一次性付款又减免了2万元)。


商铺认购协议上单价显示为30490元,总房款957709元;付过尾款,拿到两张由不同单位出具的收款手续——一笔56万余元房款和另一笔37万余元转让费(因一次性付款又减免了2万元)。可今年5月,薛师傅领到的制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显示,单价18000元,房款只有56万余元,37万余元转让费只字未提。


业主:新房销售却多了笔“转让费”


“去年12月,我看上了灞桥区纺西路合能铂悦府的一个商铺。”市民薛师傅说,“楼盘开盘当天,置业顾问给我介绍了一个31平方米的商铺,总价95万余元。我当时就交了5万元定金,并签了认购协议。”


昨日记者见到了这份认购协议,出卖方为销售公司陕西英策投资有限公司。认购协议书上明确写着该房单价30490元,总房款为957709元。


之后,薛师傅很快就付清了尾款,因一次性付清房款,销售公司又给薛先生优惠了2万元,实际付款93万余元。


“2018年3月,我领到了两张收款收据,这让我犯了晕。”昨日,薛师傅向记者出示了他所购商铺的两张收款收据,一张为56.5万余元,开票单位为西安瑞阳进达合能置业有限公司,另一张为37.2万余元,备注转让费,开票单位为陕西英策投资有限公司。


相关部门:备案登记单价仅1.8万元


“房款全部交清后,我催要收款收据或发票。置业顾问多次给我做工作称,能不能房款写少一点,说可以让我少交一些税。我当时给他们答复只要合法就行。”薛师傅说,“现在看来,似乎一点也不合法,我总共交了93万余元的房款,他们却将房款切成了两部分,一部分是开发商56万元的房款,一部分是37万元的转让费。可我购买的新房,一手房源怎么会存在转让费一说?”


今年6月,薛师傅拿到了制式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合同中显示单价18000元,房款为56万余元。所谓37万余元转让费只字未提。


经记者和薛先生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这套实际售价93万的商铺,其备案登记价格为56万元。也就是说,该商铺在政府部门的备案登记单价仅为1.8万元,而非认购协议中的3万元。


开发商:商铺打包整体卖给了销售公司


昨日记者和薛师傅一同来到了该楼盘售楼部,一位自称开发商现场负责人解释道:“我们给政府部门备案的销售价格确实为18000元,去年年底开发商为了资金尽快回笼,将楼盘所涉及的底层商铺全部依备案登记价格出售给了销售公司陕西英策投资有限公司。该销售公司随后根据市场进行二次加价出售,和开发商无关。”


该负责人称,该商铺售价93万元也算合理,而且薛师傅当初购买时也是知晓的,整个买卖过程中并无违法行为,仅仅是销售公司未在销售时解释清楚,93万元房款是含有出让金的。


昨日记者暗访时,再三跟该负责人确认,薛师傅购买的是新开楼盘新房源,而非二手房交易。随后记者质疑开发商和销售公司依此办法逃避政府对商品房销售价格监管,该负责人并未解释。


律师:阴阳合同涉嫌违反备案登记制


近一两年,西安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曾出台多部法规条例用于遏制商品房价格上涨过快。其中房管局、物价局多次强调商品房销售价格要进行价格申报。商品房销售价格要接受职能部门监管。


“薛先生购买的商铺也属于商品房的一种,其价格及销售行为同样受相关法律法规约束。”陕西乐友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兴茂说,“销售公司仅获得的是代理销售权,并非实际购买商铺房,在进行二次加价销售时,房屋产权所有人并没有发生实际变化,并不属二手房市场价格行为,属于一手新房源销售,价格应当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监管。”


张兴茂说,该楼盘开发商和销售公司的这种行为违背了政府规定的价格备案、一房一价等管理办法,是一种蓄意逃避政府价格监管、恶意哄抬房价的商品房销售乱象。“此行为还可能存在偷税漏税嫌疑。” 记者 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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