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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公司合同纠纷打8年官司 宝鸡司法局副局长怼法官"不懂法"

发布日期:2018-06-06 |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杨宁 
核心提示:近日,一篇署名宝鸡市司法局副局长曹长征的文章在网上传播。文章批评宝鸡市中院法官在办理一起案件中出现多处程序违法。宝鸡市中院表示,正在对相关问题进行核实。


近日,一篇署名宝鸡市司法局副局长曹长征的文章在网上传播。文章批评宝鸡市中院法官在办理一起案件中出现多处程序违法。宝鸡市中院表示,正在对相关问题进行核实。


两公司合同纠纷打了8年官司


曹长征现任宝鸡市委依法治市办主任、宝鸡市司法局副局长,2015年,他应新渭路社区党组织请托,为宝鸡市世华制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华公司)提供法律援助,义务代理该公司与宝鸡泽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润公司)合同纠纷案。昨日,他说:“该案法官屡屡程序违法,践踏法律尊严,我实在忍无可忍。”


相关资料显示,2006年至2008年,世华公司和泽润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世华公司将其位于渭工路55号的约10亩土地转让给泽润公司,泽润公司支付400多万元转让金;泽润公司以1500元每平方米的成本价向世华公司返还24套住宅和450平方米厂房,世华公司购房款在泽润公司应付给世华公司的转让金中抵扣。2009年1月,泽润公司向世华公司12名职工交付了预分的住宅。但在剩下的住宅和厂房交付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官司一打就是8年多。


2010年5月,渭滨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原被告均提出上诉,宝鸡市中院发回重审;渭滨区法院重审后2011年9月作出民事裁定,驳回原告世华公司的起诉,原被告又提出上诉;宝鸡市中院审理后裁定撤销渭滨区法院民事裁定,指令渭滨区法院审理;渭滨区法院审理后2013年1月作出民事判决,原被告均提起上诉;2015年6月,宝鸡市中院作出民事判决,世华公司提起上诉;2017年4月,省高院撤销宝鸡市中院民事判决,案件发回渭滨区法院重审;因管辖权问题,案件由宝鸡市中院审理至今。


质疑法院屡屡程序违法


昨日,曹长征称,该案再审期间,法院屡屡程序违法,让他产生了法官为啥不懂法的疑问。


疑问1:案件被无故拖延近五个月。“省高院裁定书2017年4月中旬从西安发出,但渭滨区法院直到2017年9月7日才向世华公司发出开庭审理的传票,原因未知。”


疑问2:主审法官逾期45天才送达裁定书。“为防止泽润公司转移财产,世华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向宝鸡市中院递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中院于2017年12月17日作出民事裁定书,查封泽润公司位于宝鸡市大庆路的房产。按照法律规定,裁定书当庭要送达原被告双方。但在我多次索要并向民二庭领导反映后,付法官才在逾期45天后将裁定书给了世华公司。他为什么这样做?”


疑问3:不按规定查封房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宝鸡市中院应当对查封的泽润公司房产贴封条、发公告。宝鸡市中院做出裁定书至今已大半年了,却一直没做任何查封处理,放任被查封房产非法销售。”


疑问4:对可疑证据拒绝调查。“房产被查封后,泽润公司于2017年12月向宝鸡市中院递交了《保全裁定异议书》,并附有31份《拆迁安置协议书》,提出这些被查封的房子是拆迁安置房,不应被查封。世华公司请求宝鸡市中院对《拆迁安置协议》的真伪调查取证。但宝鸡市中院对该合法请求至今没有理睬。”


疑问5:回避申请逾期不做裁定和超越审判期限。“世华公司于今年2月6日向宝鸡市中院递交了《关于请求付某某法官回避的申请》。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应当在3日内就是否回避作出决定,但半年多过去了没有任何答复。另外,按照法律规定,本案重审的期限为6个月,即最晚应在2018年5月结案。但案件却被搁置至今,宝鸡市中院超越审判期限,程序严重违法。”


对这些疑问,宝鸡市中院宣教处冯姓副处长表示,中院领导已过问,目前正在对案件审理情况进行询问调查,涉事法官暂不便接受采访,等核实完,会根据情况进行回应。记者 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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