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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借款担保成“老赖” 开会期间陕西一副调研员被铐走

发布日期:2018-04-12 | 来源:华商网 
核心提示:陕西省某局女副调研员李某因拒不执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法院决定对其拘留15日。


    “拘留?”听到执行法官宣读拘留15日的决定时,因未承担保证人责任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陕西省某局女副调研员李某一脸惊讶。得知必须要戴手铐走出正开会的大厦时,她能做的只有把外套搭在双手上。


    外套搭在被拷住的双手上离开


    李某,41岁。4月9日上午,她入住陕西公务员大厦,在参加药检大会时,突然遇到了找上门的莲湖区法院执行法官。在一间办公室里,法官询问了李某的姓名、身份证号,并查验了身份证,随后向李某宣读了拘留决定,因拒不执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法院决定对其拘留15日。


    原本一直很配合的李某显得很惊讶,“可以不上警具吗?”“不能。”执行法官予以拒绝后,法警准备给李某戴上手铐。“让我出门怎么办?我们单位在这儿开会,能不能把衣服盖上”,得到允许后,李某脱下黑色外套,法警给她戴上手铐,外套搭在了被拷住的双手上。


    “这样出去比较怪,咱们都是公职人员……能不能不搀我,让我自己跟着走?”被拒绝后,李某被女法警带离。



    给他人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记者从莲湖区法院了解到,2013年4月26日,凤翔县的董某与西安广发某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董某向西安广发某公司发放借款450万元,借款时间15个月,借款利率为合同签订之日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西安广发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与其弟陈某、其妻李某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同时,经过西安市汉唐公证处公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借款到期后,董某多次催促,但对方一直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015年5月,董某向莲湖区法院递交强制执行书。法院受理后,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仍没有给付。同年7月,莲湖区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陈某某名下两辆小车查封、李某名下一辆小车查封、该公司名下两辆小车查封。同年9月,双方和解。但和解后,被执行人仍拖欠借款至今。



    因传唤不到被执行人,法院于2017年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并报公安机关备案。


    就在李某用身份证入住陕西公务员大厦参加药检大会时,被公安机关临控,公安机关和省高院及时通知莲湖区法院,所以才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当日下午,李某的丈夫陈某某赶到法院,与申请人董某达成和解协议,用该公司5500平方米的房租,分3年偿还申请人董某的借款。


    最后,因双方和解,法院提前解除拘留。(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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