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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未划拨“老赖”存款 财付通被罚40万元

发布日期:2017-11-20 |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王培民 
核心提示:两次收到划拨“老赖”存款的执行通知,可一个多月里,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付通)默然处之未予执行。近日,岚皋法院依法对其罚款40万元。


两次收到划拨“老赖”存款的执行通知,可一个多月里,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付通)默然处之未予执行。近日,岚皋法院依法对其罚款40万元。


孙某、陈某、王某分别与他人因借款纠纷,被岚皋法院判令还款,但3名被告并未按时履行法院判决,原告申请法院执行。岚皋法院对3名被执行人发起查询,系统显示3名被执行人孙某、陈某、王某在“财付通”账户分别有存款2492元、1962元、875元。由于该存款随时面临被转移的风险,岚皋法院通过网上执行指挥中心委托深圳南山法院向财付通送达执行裁定书及协助划拨存款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划拨案款至岚皋法院涉案账户。至9月30日,深圳南山法院完成第一次委托送达事项。


10月27日,岚皋法院发起二次查询时,发现该3人的上述存款仍未扣划,且财付通公司未采取任何控制措施。被执行人王某的账户余额增长至3110元,另两人存款数额未变,岚皋法院随即进行二次委托送达。11月2日,深圳南山法院完成二次委托送达事项。


11月8日,岚皋法院发起三次查询时,系统却显示孙某、陈某、王某的账户余额分别降至0.99元、1860.74元和1568.18元。


岚皋法院认为,财付通作为从事信用业务的金融机构,有协助法院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存款的法定义务,更应有惩戒失信、共建诚信的社会正义与担当。该公司拒不及时履行协助义务,不仅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妨害司法机关办案,更是对国家法律的藐视。


11月14日,岚皋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对财付通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行为罚款40万元的决定,并当场执行划转罚款。(记者 王培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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