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闻网讯(西安晚报记者 高雅)身为税收管理员,却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商务咨询公司的“感谢费”5.2万元,为该公司办理涉税业务提供帮助。西安市中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未央区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周某受贿案,百余名党员干部旁听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3月至2015年7月,被告人周某(女)利用其担任西安市未央区国家税务局草滩税务所税收管理员的职务便利,为西安一家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多家公司,在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增值税发票改版、增量等涉税业务过程中提供帮助,先后9次收受该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给予的感谢费共计5.2万元。庭审中,被告人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其辩护人希望法庭考虑到周某有自首和退赃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庭审持续了一个半小时,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西安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委会共100余名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