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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某监狱服刑人员遭六人围殴 被狱友打成重伤

发布日期:2017-05-15 | 来源:检察日报 记者岳红革  
核心提示:不止一次被打,而是两次被打,施暴人也不相同,究竟是只对后一次追究刑事责任,还是前后两次都应该追究刑事责任?近

本报讯(记者岳红革)不止一次被打,而是两次被打,施暴人也不相同,究竟是只对后一次追究刑事责任,还是前后两次都应该追究刑事责任?近日,陕西省西安市检察院经过充分论证,监督刑事执行机关对发生在监狱内的一起故意伤害案7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启动刑事立案程序。


今年1月7日,西安市沙坡地区检察院接到西安某监狱反映,该监狱三监区服刑人员魏某自称遭到同组两名服刑人员殴打,送医院就诊后,被诊断为伤情严重。


因为可能涉及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犯新罪,沙坡地区检察院立即进行监督。经调查,2016年12月28日,魏某在参加监内团队活动时,因动作缓慢,被同组服刑人员袁某、孔某叫到库房,头部面部被二人掌掴,持续约一分钟。但这样的行为怎么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随后,检察官进一步调查了解到,同月11日,因同样的原因,魏某还被袁某及另外5名服刑人员强制下蹲,6人集中对其头部进行踢、踏、顶等伤害。


该案存在多人多次伤害行为,造成伤害后果也较为特别,出现迟发性颅内出血改变。那么,该后果是否由外伤所致?由一次还是多次外伤所致?多次外伤的责任如何划分?这些都成为案件争议焦点,而伤情鉴定无疑是关键。


西安市检察院派出技术处副处长徐红星和主任法医师张宏星共同承担伤情鉴定任务。两人进行了详细的法医学活体损伤检查,调看监控录像,又针对专业性更强的医学影像资料、神经学问题邀请医学专家进行会诊。鉴定意见认为,魏某在第一次遭受外力击打时已形成硬脑膜下血肿,出现重度损伤,在此基础上遭受第二次外力击打,加速了伤情发展,导致脑部重度症状进一步扩大,损害程度属重伤二级。


为慎重起见,近日,西安市检察院启动疑难复杂案件专家论证机制,邀请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教授及法医专家进行专家论证。大家一致认可检察机关的鉴定意见。至此,前后两次施暴的7名犯罪嫌疑人被锁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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