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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贫困县的资格审批

发布日期:2014-10-17 | 来源:新西部在线 


       国家级贫困县,是国家为扶持贫困地区设立的一种标准。共有592个国家贫困县(旗、市)。国家级贫困县的资格需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审批工作在1986年、1994年和2006年共进行过三次。少数民族自治地区有着不同的评定标准,称其为民族自治地方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根据国务院发布的2006年版《中国农村扶贫开发概要》,达到标准的县级行政区总共有592个,民族自治区贫困县共有341个。


       国家级贫困县在各级地方政府中会得到重视,优先发展产业化建设。享受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同时中央亦会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扶贫。如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对口支援西部地区,称为“东西扶贫协作”;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称为“雨露计划”。一些大型企业、学校和公益组织也会相应地对贫困县优先进行各种扶持,称为“社会扶贫”。与此同时,国家级贫困县还与许多发展中国家政府进行国际交流,互相借鉴脱贫致富的经验。在贫困地区的学生也会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以鼓励知识脱贫。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 的提高,中国部分地区已经达到了小康水平,但还是有不少地区的经济水平相当落后,国家为了扶持这些地区,在1986年和1994年,国家分两次确定了331个和592个国家级贫困县,其目的是为了集中力量保证供给贫困县,防止扶贫资金的分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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