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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与城镇失业人员享同等待遇

发布日期:2015-08-14 | 来源:西安晚报 
核心提示:扩大稳岗补贴政策实施范围;推行农民工自愿参加失业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大病医保,个人不缴费。
      本报讯 (记者郭欣 实习生周茜) 扩大稳岗补贴政策实施范围;推行农民工自愿参加失业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大病医保,个人不缴费。昨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
 

参保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

 

可向人社部门申请稳岗补贴

 

省人社厅工作人员介绍,从2015年起,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及中小企业等四类企业,扩大到所有依法参保缴费的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均可向统筹地区人社部门申请稳岗补贴。

 

同时,要完善失业监测预警制度,建立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优先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及时掌握岗位变动和职工队伍稳定情况,防止企业大规模裁减职工。

 

农民工自愿参加失业保险

 

与城镇失业人员享同等待遇

 

在失业保险方面,推行农民工自愿参加失业保险。农民工在自愿的前提下可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按城镇职工同比例缴费,失业后按城镇失业人员管理,与城镇失业人员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

 

对申请变更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的农民工,此前其参保缴费年限视同城镇职工缴费年限,失业后待遇合并计算。享受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的农民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其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前后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对选择按《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参保的农民工,失业后仍按原规定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

 

单位主动吸纳失业人员

 

每安置一名补贴1000元

 

据了解,我省还放宽失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条件。允许各类具有职业教育、技能培训资质的机构及技工院校开展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按相关规定参加职业培训的,其培训补贴标准由当地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对自主创业、合伙经营且正常经营的失业人员,凭本人工商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资料,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并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一次性给予2000元/人的创业补贴。

 

同时,对主动吸纳失业人员(指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尚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按每安置一名失业人员给予1000元标准发放安置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安置失业人员再就业。

 

失业人员参加大病医保

 

个人无需缴费

 

此外,我省在对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的政策方面,有所创新。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按统筹地区规定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所需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责任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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