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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发布日期:2014-10-10 | 来源:陕西日报 记者李艳通讯员党艳凝陈渊 


      近日,陕西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13部门联合制定印发《陕西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7)》,正式启动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方案》提出:2014-2017年力争实现全省完成大学生创业培训10万人,小额担保贷款36亿元,引领36000名大学生创业,表彰200名大学生创业明星的预期目标。


      《方案》强调,要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注册资本出资最低限额、首次出资比例、出资期限的限制。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高校毕业生将符合条件的自有住房、租赁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登记注册的住所,可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支持网络创业,允许无实体店铺的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的市场主体用其居住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注册,对依法注册并符合条件的网络创业大学生,可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各项优惠政策。


      针对大学生创业资金不足的问题,《方案》要求,各市(区)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对创业大学生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吸纳大学生较多的初创企业,并积极为有条件的创业大学生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


    《方案》强调,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和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相关税目。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一些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招录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依每人每年5200元予以定额依次扣减相应税目。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两年内自主创业的,根据其实际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给予不超过2/3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在其自主创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后,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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