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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校转学实行备案制 七种情形不得转学

发布日期:2018-07-19 | 来源:三秦都市报 记者 张彦刚  
核心提示:陕西省教育厅昨日公布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明确有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等七种情况不得转学。


    本报讯(记者张彦刚)陕西省教育厅昨日公布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明确有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等七种情况不得转学。


    学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有重大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学生有下列七情形之一不得转学:即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无正当转学理由的;学校规定的其他限制性情形的。


    经研究同意转学的,应报省教育厅备案,并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材料要求可登录陕西省教育厅网站查询)。明确因患病转学的,学生要出具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病历、诊断证明及相关检查资料(加盖医院疾病证明专用章);因有重大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转学的,出具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证明材料(加盖证明单位章);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学生本人因素需转学的,出具参军、退役或休学等相关证明;研究生转学需补充提供专业导师出具的接收证明。


    学生应按要求准备齐全转学备案所需材料,省内转学的,经双方学校协商同意后,由转入学校报送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备案。跨省转学的,经双方学校协商同意后,先报送转出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再报送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转学必须经转出学校和拟转入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办理离校或接收手续。


    省教育厅集中在每年寒暑假期间办理转学备案。转学手续完成后超过3个月未向省教育厅报送备案材料,省教育厅均不认可其转学行为,一切责任由学校承担。学生转学备案受理后,省教育厅将于寒暑假期间将备案结果集中反馈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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