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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陕西高职考生最多报5所国家级或省级示范高职

发布日期:2017-12-15 | 来源:华商报 作者:杜娟 
核心提示:昨日,省招办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分类考试招生包括4种模式: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


    昨日,省招办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分类考试招生包括4种模式: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和各高职教育院校招生网站进行。符合申请资格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5日8∶30至7日17∶00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申请。


    新变化:每名考生最多可申报5所国家级或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和6所其他高职教育院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模式招生时间与综合评价招生同步进行。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必须符合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报名条件并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当年录取结束后获得上述奖项的应届毕业生,其免试入学资格保留至毕业后一年。(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3)获得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记者 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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