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垂询/商务合作
地方频道:
现在位置:首页 > 法制

洛南县原县长因受贿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发布日期:2016-06-16 | 来源:陕西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 记者 李岩 宋洁  
核心提示:近日,镇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陕西省洛南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刘明智受贿罪一案,依法判处刘明智受贿罪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洛南县原县长因受贿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资料图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 记者 李岩 宋洁 通讯员 王鹏) 近日,镇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陕西省洛南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刘明智受贿罪一案,依法判处刘明智受贿罪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新闻回顾:


    镇安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明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215万元,黄金1200克,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地方站:


 Tel: E-mail: QQ:
Copyright © .Inc.All Rights Reserve. Power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