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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启动铁路检察机关跨行政区划管辖试点改革

发布日期:2016-01-16 | 来源:西部网 
核心提示:从陕西省检察院获悉,经陕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陕西铁路检察机关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试点改革工作,将于2016年1月18日起启动实施。



西部网讯(记者 李媛)记者今天(1月15日)从陕西省检察院获悉,经陕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陕西铁路检察机关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试点改革工作,将于2016年1月18日起启动实施。


作为陕西省推进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试点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省的两级铁路检察院在保留现有职能不变的同时,将依法对试点改革后的两级铁路法院办理的西安、安康两市辖区行政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开展检察监督。


据该院新闻发言人介绍,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改革举措,是从体制上保障司法公正的重大制度设计,有利于排除对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干扰、保障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有利于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陕西铁检的这种改革试点模式,在严格落实中央《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部署的同时,实现了合理利用现有司法资源、降低改革成本,发挥了铁路法院和铁路检察院跨行政区划的体制优势,将对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陕西省委对推进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试点改革高度重视。省委在依托铁路法院和铁路检察院推进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试点改革中,坚持立足陕西实际审慎推进,注重加强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沟通协作,高度重视整体性考虑和系统性设计,着力探索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制度。目前,铁路检察机关履行新增职能的各项准备已基本就绪,具备了受理案件、开展业务的条件。


按照陕西省委关于推进陕西铁路检察机关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试点改革方案的要求和部署,改革后,陕西铁路检察机关两级三院将增设4个内设机构。其中,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增设民事行政检察处,依法负责对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办理的西安、安康两市辖区行政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开展检察监督;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增设2个民事行政检察科,依法负责对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办理的西安市辖区行政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开展检察监督;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增设1个民事行政检察科,依法负责对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办理的安康市辖区行政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开展检察监督。


陕西省检察院有关领导表示,要以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试点改革为契机,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认真抓好试点院公益诉讼制度改革试点等具体改革任务的落实和推进,通过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保证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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