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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村民优抚款 榆林纪委通报10起群众身边腐败典型案件

发布日期:2015-07-03 | 来源:华商网 
核心提示:7月2日,榆林市纪委在官网上对2014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0起群众身边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7月2日,榆林市纪委在官网上对2014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0起群众身边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榆阳区榆阳镇徐庄则村原党支部书记徐生虎、原村主任徐和平受贿案。


      2011年3月,时任徐庄则村党支部书记徐生虎、村主任徐和平(非党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实施村民住宅项目时,向开发项目出资人索要好处费60万元,徐生虎、徐和平各得30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4年5月28日,榆林市纪委将徐生虎、徐和平移送司法机关。2014年9月15日,榆阳区法院判决徐生虎、徐和平有期徒刑8年,各处没收财产5万元。榆阳区纪委给予徐生虎开除党籍处分。


      2. 绥德县林业局原副局长王忠禄、原副主任科员薛慧民收受贿赂案。


      2008年5月,绥德县林业局原副局长王忠禄、原副主任科员薛慧民在为他人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过程中,各收受贿赂10000元。绥德县纪委分别给予王忠禄、薛慧民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绥德县监察局分别给予王忠禄、薛慧民行政撤职处分。


      3.神木县尔林兔镇贾家梁村村干部私分村民优抚款案。


      2008年12月,贾家梁村村主任贾志平(非党)在镇民政办代替该村村民领回优抚款7000元,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高登云与贾志平、村会计杨占飞(非党)将7000元优抚款平均私分。尔林兔镇纪委给予高登云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清涧玉家河镇原副镇长白炳强违纪案。


      2009年至2012年,玉家河镇原副镇长白炳强在分管该镇危房改造工作时,以该项工作需要杂支费用为由,四年向危房改造户收取54300元,其中用于危房改造支出33460元,剩余20840元由白炳强保存,后被清涧县检察院收缴。清涧县纪委给予白炳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绥德县崔家湾镇李家湾村村干部集体骗取国家项目资金案。


      2011年,时任李家湾村党支部书记马玉堂、村报帐员刘金亮将该村5.5万元的人畜饮水工程项目通过虚捏工程量,用虚假票据为工程承包人刘光亮报取工程款7万元。2012年,时任李家湾村党支部书记马登亮通过虚增工程量,使该村的人畜饮水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并同意工程承包人刘继东和村主任刘金荣(非党)用虚假票据报取工程款10.67万元。绥德县纪委分别给予马玉堂、刘金亮、马登亮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撤消党内职务处分。


      6.佳县官庄卫生院院长高来贵违反财经纪律案。


      2012年、2013年,官庄卫生院院长高来贵两年截留该乡老年健康体检交通补助费4986元,用于卫生院开支。佳县监察局给予高来贵行政警告处分。


      7.米脂县石沟镇鸳鸯山村村干部集体贪污案。


      2007年11月,鸳鸯山村原党支部书记马成义、村主任马润芝、村会计张忠利(非党)三人通过虚报的手段,套取国家土地补偿款141088元,三人共同侵吞51088元。2010年,原村党支部书记张忠成、村主任张长德(非党)、村会计张忠利用给村民兑现补偿款的机会,通过虚报附着物补偿的手段,三人套取补偿款50710元。2011年11月,原村党支部书记张忠成、村主任张长德、村会计张忠利三人利用给村民兑现补偿款的便利,将米脂国土局拨付该村的311681.6元土地补偿款从村集体账务中报出,三人将其中243794.7元侵吞。2014年2月13日,米脂县纪委将鸳鸯山村干部集体贪污案移送司法机关,并分别给予张忠成、马成义、马润芝开除党籍处分。


      8.榆阳区崇文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李亚东违纪案。 


      2012年至2014年期间,崇文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李亚东利用参与经济适用住房报名的工作便利,承诺为航宇路街道办事处居民王某申报榆阳区第四期经济适用房,违规收受王某资金3000元。2013年8月,李亚东瞒哄欺骗王某谎称名已上报,向王某骗取20000元押金。2014年3月,李亚东通过他人将23000元退给了王某。榆阳区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李亚东留党察看两年、行政降级处分。


      9.子洲县马蹄沟镇李家洼村原村主任艾绍宪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09年,时任李家洼村村主任艾绍宪在太中银铁路子洲段开始修建时,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与中铁十七局太中银铁路工程指挥部第一项目经理部签订协议,将该村的小河畔、前大河畔两处耕地出让给中铁十七局采挖砂砾石5300方,获款32.86万元全部归村财乡管管理,造成23.26亩耕地遭到破坏,至今未复垦。2014年1月15日,子洲县纪委将艾绍宪移送司法机关,并给予艾绍宪开除党籍处分。


      10. 吴堡县辛家沟镇派出所干警薛雄雄、张艳东违纪案。


      2009年8月10日,辛家沟镇村民赵红飞在该镇派出所办理户口业务过程中对民警进行了辱骂。民警薛雄雄、张艳东在与赵红飞谈话过程中,因赵红飞态度不好,二人对赵红飞进行了殴打,谈话时间持续了1小时21分钟。谈话结束后,对赵红飞进行了手印、身高、脚长、照相等个人信息采集。后经医院诊断,赵红飞双侧额部头皮下软组织肿胀。吴堡县纪委给予薛雄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堡县监察局给予张艳东行政记过处分。


      榆林市纪委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正确行使权力。全市各级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健全基层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深入推进基层政务、村务和党务公开,增强基层权力运行透明度,确保权力阳光规范运行。


      华商记者 王健




责任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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