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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扶贫办官员收丁书苗贿赂4000万被判死缓

发布日期:2015-04-29 | 来源:法制晚报  洪雪 
核心提示:被告人范增玉于2009年底,利用担任外资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将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丁羽心(曾用名丁书苗,另案处理)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捐赠的人民币260万元非法据为己有。

国务院扶贫办官员收丁书苗贿赂4000万被判死缓


范增玉受审


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今天上午,北京一中院公开宣判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原主任范增玉贪污、受贿、诈骗罪一案。经过审理,法院认定范增玉构成受贿罪、贪污罪、诈骗罪,一审判决被告范增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范增玉于2009年底,利用担任外资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将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丁羽心(曾用名丁书苗,另案处理)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捐赠的人民币260万元非法据为己有。


被告人范增玉于2009年7月至2010年期间,利用担任外资中心主任,主管外资中心人事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赵其凯的请托,违反规定聘用赵其凯之女赵帅为外资中心临时工作人员,后又接受赵其凯将赵帅转为正式在编人员的请托,收受赵其凯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范增玉于2009年至2010年间,利用担任外资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接受丁羽心的请托,为使丁羽心达到树立正面形象,或以树立正面形象的方式逃避有关部门查处的目的,为丁羽心提供向国务院扶贫办组织的扶贫项目捐款的机会,安排丁羽心在有关大会上发言,同时为丁羽心在外资中心编撰的慈善画刊上刊登慈善事迹等。为此,范增玉先后38次索要或收受丁羽心给予的人民币2712万元、欧元120万元、美元24万元、购物卡价值人民币30万元、加油卡价值人民币6万元(其中范增玉以购房需要用钱或急需现金办事为由索要人民币880万元),以上共计折合人民币4013.4388万元。


被告人范增玉于2010年8月至11月期间,虚构帮助丁羽心归还朱文臣欠款的事实,骗取丁羽心用于归还朱文臣的人民币390万元。被告人范增玉于2010年12月间,冒充有关领导,与丁羽心进行手机短信息联系,先后骗取丁羽心人民币200万元和20万欧元,共计折合人民币377.076万元。被告人范增玉于2010年12月底至2011年春节期间,在得知丁羽心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对丁羽心的下属张铁轩谎称其认识有关领导,可以为丁羽心疏通关系,先后骗取张铁轩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90余万元。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范增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亦构成贪污罪;其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又构成诈骗罪。范增玉所犯受贿罪行,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所犯贪污罪行,数额特别巨大;所犯诈骗罪行,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均应惩处,并实行数罪并罚。范增玉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范增玉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及诈骗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受贿及诈骗赃款均已全部追缴,依法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对其所犯诈骗罪依法可予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判决:一、被告人范增玉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四百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在案扣押的款、物分别依法发还被害人或予以没收。


人物简介


范增玉,男,汉族,1963年5月出生,河南郸城县人,原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

1978年参军入伍,1987年底他转业到中国环境报河南记者站做记者。不到一年,范增玉调到河南省委办公厅工作,他曾任副主任干事、主任干事。

1992年4月,范增玉调任河南周口地委政研室副主任,进入副处级干部行列。半年的过渡之后,范增玉被派往河南省扶沟县任职县委副书记,连续3年的实职工作经验,为他重回政府核心岗位打下了基础。

1995年范增玉调任周口地区行政公署副秘书长。

1998年河南省交通厅厅长曾锦城案发,范增玉就被认定向曾锦城行贿1.1万元,但后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不久之后,周口市检察院以豫检周申复决字(1999)第4号《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对前述《不起诉决定书》予以撤销。最终,范增玉被免于刑事处罚。

2000年4月,他担任周口市财经工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2001年,范增玉担任周口市政府秘书长。

2004年,范增玉任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2005年,范增玉以“在扶贫开发中保持先进性”为题,在人民日报刊发文章,阐述了他在扶贫岗位上对理论学习和党建的重视。

2006年4月,范增玉调往北京,担任国务院扶贫办全国贫困地区干部培训中心主任(副厅级)。

2009年3月,范增玉任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正厅级)


事实+

范增玉和丁书苗的“慈善经”


2006年4月,范增玉调往北京,担任国务院扶贫办全国贫困地区干部培训中心主任(副厅级)。因为工作关系,他和丁书苗在慈善领域有了交集。


随着丁书苗在商业领域的突飞猛进,她开始热心公益慈善事业。扶贫,显然更能够满足丁书苗对于美名的博取。两人因“慈善”而结缘,顺理成章。


2009年3月,范增玉任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这是一个正厅级岗位,他负责该中心全面工作。


2009年3月,丁书苗曾向家乡晋城捐款1000万元用于贫困山区脱贫致富。当月,由丁书苗博宥集团投资的第一条“民营铁路”嘉南铁路在晋城市进行投标。


2009年9月,“中国扶贫开发典型人物”表彰大会在北京政协礼堂举行,博宥集团董事长丁书苗位列第一。


2009年11月18日,国务院扶贫办、全国工商联等单位在南宁举办了“全国扶贫协作优势产业推介暨招商引资洽谈会”,博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国务院扶贫办外资中心同列承办单位,而该公司的董事长丁书苗作为组委会副主任。此后,丁书苗还获得了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副会长的头衔。


2010年4月至11月,范增玉策划主管编印《人民画报·外资扶贫特刊》,他授意并批准加大对丁书苗的宣传。丁个人事迹和图片在该刊第28页和29页用了整整两个页面进行宣传。


丁书苗投桃报李,出手阔绰,对范增玉有求必应。2009年12月间,丁书苗安排自己的司机侯晋亮将450万元人民币现金交给范增玉派来的北京坤盛腾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张坤,张带给了范增玉。


据接近该案的办案人士称,范增玉于2009年6月至2010年12月间,索要或者收受丁书苗人民币2632万元、欧元120万元、美元24万元,以及银行卡、加油卡、购物卡等物品,本外币及物品合人民币共计4013万元。(腾讯新闻综合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



责任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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