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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将佳县县政府告上法庭 榆林市中院已立案

发布日期:2015-03-24 | 来源:三秦都市报  记者 杨立 
核心提示:近日,榆林市佳县上高寨乡陈泥沟村炭窑洼组村民向记者反映,佳县王家砭(榆佳)工业园在征用该村土地建设过程中,没有办理征地手续,违背土地法有关规定,强行施工,村民多次向佳县政府、上高寨乡和王家砭工业园管委会反映无果,请求佳县县政府依法维权,并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佳县政府告上法庭。2015年3月18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


近日,榆林市佳县上高寨乡陈泥沟村炭窑洼组村民向记者反映,佳县王家砭(榆佳)工业园在征用该村土地建设过程中,没有办理征地手续,违背土地法有关规定,强行施工,村民多次向佳县政府、上高寨乡和王家砭工业园管委会反映无果,请求佳县县政府依法维权,并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佳县政府告上法庭。2015年3月18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


约80亩土地面积遭破坏


据佳县上高寨乡陈泥沟村炭窑洼组村民介绍说,陈泥沟村一共有七个村民小组,炭窑洼组为第七组,该组从解放初至今一直单独核算。2013年,佳县王家砭(榆佳)工业园根据规划需要,决定征用该组西圪塔面积约500亩土地,在与村民就征地问题洽谈时,炭窑洼组村民和干部就提出这块土地归他们小组,应与他们协商征地事宜,但是佳县相关部门没有采纳炭窑洼小组的意见,直接与陈泥沟村委会达成了协议,把这500亩地的征地补偿款拨付给了陈泥沟村,村上按大锅饭的形式7个组人均平分。


2014年4月,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炭窑洼组村民向佳县人民政府提出了土地确权申请,要求县政府尽快依法确权。2014年7月中旬,王家砭工业园在没有办理征地手续的情况下,默许佳县兴隆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佳县东方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土方工程承包合同,将3台铲车、1台挖沟机、2台拉土车开进有争议的约80亩土地面积上进行土方平整施工,毁坏了村民种植的柠条和林木,村民劝阻无效,阻挡施工机械,并要求将土地恢复原貌。


施工方认为村民阻挡施工给他们造成了经济损失,向当地公安局报案。2014年9月18日,炭窑洼组前任组长陈玉金、现任组长陈党利等三人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批捕。2015年3月19日,佳县法院针对陈党利等三人阻止施工涉嫌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审判,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林权证竟不是林业局颁发


据记者调查,炭窑洼组西圪塔被征土地,2009年12月20日,村民陈党利和佳县林业局签订了《林地联户承包合同》:“林地40亩,或宜林地280亩,林地承包期限50年。”合同约定:“如一方违约,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征地时没有见佳县林业局的人出现,而在施工之前,村民曾找过王家砭工业园管委会、佳县国土局土地监察大队、佳县林业局,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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炭窑洼村民所持有的《林地联户承包合同》和编号C611000395412的《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是炭窑洼组土地权属的关键证据,但记者在佳县林业局采访时,该局一位副局长却否认说,这个林权证不是佳县林业局颁发的,他不知道是怎么来的?当记者提出查看林业局林权证档案存底时,遭到对方婉拒。


随后,记者到佳县国土局采访,该局一位负责人表示,佳县王家砭(榆佳)工业园区所涉及的炭窑洼组西圪塔这块土地没有办理征地手续,目前,征地用地手续还在申办过程中。而对于这块土地的权属问题,佳县国土局受佳县政府的委托,正在调查核实,尚无结论。


2014年12月,炭窑洼组村民认为佳县政府监管不力,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佳县政府告上了法庭。目前,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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