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垂询/商务合作
地方频道:
现在位置:首页 > 法制

西安中院在全省率先实行月度新闻发布例会制度 

发布日期:2015-01-28 | 来源:陕西传媒网 见习记者 孟雄薇  
核心提示:1月27日,记者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西安中院决定建立全市法院新闻发布例会制度,从2015年1月起,西安中院与全市基层法院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的新闻发布联席例会,由西安中院与有发布事项或发布需求的基层法院联合向媒体和记者朋友发布相关信息。

 西安市法院的14位新闻发言人

         

西安市法院的14位新闻发言人   

 

1月27日,记者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西安中院决定建立全市法院新闻发布例会制度,从2015年1月起,西安中院与全市基层法院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的新闻发布联席例会,由西安中院与有发布事项或发布需求的基层法院联合向媒体和记者朋友发布相关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为近期全市两级法院重要工作、重大案件、专项活动等全局性和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工作信息,以及各院需要社会知晓、公众普遍关注、具有法治宣传和社会引导意义、应当或可以予以披露的信息。

 

据悉,西安法院在政法机关全系统建立规范的月度新闻发布例会制度,在陕西省政法系统还属首家。为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西安中院从全市法院选择了14名政治上可靠,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一定的审判执行工作经验、较好的社会沟通能力,善表达、敢担当的在职法官担任各法院的新闻发言人。这14位新闻发言人中6名同志是基层法院副院长等负责同志、1名审判庭的庭长、7名同志是各院宣传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14位发言人均具有法官资格,他们以所在法院的名义对外发布新闻、披露公众信息。同时,建立了完善的工作制度。

 

西安法院还公布了14位发言人的信息和联系方式,规定新闻发言人在工作时间内必须随时接听电话,回应记者的工作联系、答复公众对法院工作的关切。偶遇开庭审理案件、参加重要会议等特殊情况,当时不便接听电话的,应事后及时回复、主动联系。

 

为确保西安市法院相关公众信息的有效披露、司法工作动态的适时发布、群众关切的及时回应和接受社会监督、方便媒体联络,全市法院从即日起启用新闻发言人专线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广告位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孙剑博18082610991

碑林区人民法院:翟全军18082610982

新城区人民法院:薛琪18082610981

莲湖区人民法院:曹媛18082610996

未央区人民法院:石瑞18082610985

雁塔区人民法院:梁丰18082610983

灞桥区人民法院:崔安庆18082610986

阎良区人民法院:贺坚强18082610989

临潼区人民法院:李沛18082610990

长安区人民法院:查映川18082610988

高陵县人民法院:王敏18082610993

户县县人民法院:巨西挺18082610992

蓝田县人民法院:王再民18082610998

周至县人民法院:陈永民18082610980 

地方站:


 Tel: E-mail: QQ:
Copyright © .Inc.All Rights Reserve. Power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