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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严惩敲诈勒索恶势力犯罪 两人获刑十九年

发布日期:2019-11-27 | 来源:陕西省“扫黄打非”办公室 
核心提示:2019年11月15日,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刘某某、李某两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经营罪、诈骗罪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2019年11月15日,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刘某某、李某两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经营罪、诈骗罪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李某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三万元;被告人刘某某犯敲诈勒索罪、犯诈骗罪、犯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元


经查,2016年7月至2018年8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李某等人勾结在一起,在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陕西省神木市等地的工矿企业、工业园区内,借新闻记者身份,以曝光被害人单位不利情况相要挟,多次敲诈被害人及单位钱财,逐渐成为长期盘踞在府谷境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一直以来,各级“扫黄打非”部门对新闻敲诈犯罪零容忍,在“秋风 2019”专项行动中突出案件查办,重拳打击一批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切实规范新闻出版传播秩序,营造风清气朗的社会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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