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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醉驾肇事… 咸阳11人酒驾醉驾被处分

发布日期:2017-08-23 |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杨皓 
核心提示:咸阳市司法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程宏斌,周末私用公车,醉驾肇事,被秦都区人民法院判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昨日,华商报记者从中共咸阳市纪委官方网站咸阳廉政网获悉,纪检部门通报了11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咸阳市司法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程宏斌,周末私用公车,醉驾肇事,被秦都区人民法院判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长武县爱卫办干部鱼鸿,醉驾造成道路绿化带受损,经公安机关认定负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


    泾阳县中张镇财政所所长王俊,酒驾被公安机关处暂扣机动车行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扣分12分;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三原县交通局出租办干部同国刚,酒驾被公安机关处暂扣机动车行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三原县电力局干部张广州,酒驾被公安机关处暂扣机动车行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礼泉县人民医院主治医师段航空,酒驾被公安机关处暂扣机动车行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淳化县石桥镇秦河便民服务中心米仓村村委会主任马成杰,酒驾后阻拦交警正常执法,被公安机关处罚款200元;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渭城区渭城街道办事处石何杨村村委会主任张爱民,醉驾强占对向机动车道,殴打执勤交警,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镇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泾阳县泾干街道办西关村村民马铁运,酒驾被公安机关处暂扣机动车行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礼泉县城关镇居民黄曜千,酒驾被公安机关处暂扣机动车行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礼泉县西张堡镇卢家村村民卢松,酒驾被公安机关处暂扣机动车行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华商报记者 杨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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