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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增设23家家事审判试点法院 家事审判在“救”不在“判”

发布日期:2017-04-26 | 来源:三秦都市报  作者:石喻涵 
核心提示:记者从昨日(4月25日)召开的全省家事审判改革推进会上获悉,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陕西省将增设家事审判试点法院,包括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宝鸡渭滨区人民法院在内的23家法院位列其中。

记者从昨日(4月25日)召开的全省家事审判改革推进会上获悉,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陕西省将增设家事审判试点法院,包括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宝鸡渭滨区人民法院在内的23家法院位列其中。


这次改革试点涉及的“家事案件”,是指确定身份关系的案件及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家庭纠纷,包括婚姻案件及其附带案件,抚养、扶养及赡养纠纷案件,亲子关系案件,收养关系纠纷案件,同居关系纠纷案件,继承和分家析产纠纷案件等。


根据省高院的《关于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点法院将加强与民政、妇联、共青团、社区、社会组织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推动建立家事调解委员会,聘请家事调解员,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家事纠纷化解,拓宽家事纠纷的处理途径。


由于家事诉讼是当事人由亲密转为陌生甚至是敌对的过程,因此,法官要注重加强心理疏导、缓解负面情绪。有条件的试点法院,可以借助专业人员、专业性辅助设施,为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和治疗等服务,提高家事案件审理的质效。


此次增设的23家法院为: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西安市鄂邑区人民法院、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扶风县人民法院、陇县人民法院、彬县人民法院、杨陵区人民法院、合阳县人民法院、大荔县人民法院、南郑县人民法院、西乡县人民法院、宁强县人民法院、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平利县人民法院、旬阳县人民法院、丹凤县人民法院、镇安县人民法院、宜君县人民法院、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延长县人民法院、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神木县人民法院、子洲县人民法院


记者 石喻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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