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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类房地产项目 不得变更为住宅用地

发布日期:2018-05-15 | 来源:西安晚报 
核心提示:记者14日从市政府获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将引导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报讯 (记者 赵辉 康乔娜) 记者14日从市政府获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将引导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通知》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坚持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按规划用地性质依法依规审批项目。

所有非住宅类房地产项目均不得变更为住宅用地。原通过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城市低效存量土地项目,原则上按规划执行,需要变更土地性质的,按程序报市政府研究。


      规划或土地证载的各类绿地、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设施用地,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和体育等用地,原则上不得变更为商品住宅或商业类开发用途。


      要进一步加强工业、物流仓储等产业用地管理。工业、物流仓储用地如需变更为其他用途的,按程序重新研究审定、核发规划条件。鼓励支持商品住宅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用于建设高品质特色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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