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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西安不需房产证原件 带上购房合同等即可

发布日期:2014-10-15 | 来源:西安晚报 


    (记者 高乐) “在西安办理落户不必出示房产证原件。”昨日,针对网上流传的一则消息,记者联系了市发改委及市公安局核实,我市已取消了落户必须出示房产证原件的政策,为了方便群众办理落户,只需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即可。


    许多人都会选择银行按揭购买商品住房,由于按揭还款未缴完,房产证还在银行质押,在办理落户时无法出示原件,这时可提供银行按揭合同、购房合同、开发商开具的缴款收据,还要提供物业开具的入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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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在小区已具备落户的条件下,对于全部房款已缴清,正在申办《房屋所有权证》的群众,可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开发商开具的正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和物业开具的入住证明。


    如果您还不清楚落户所需准备的具体材料,可登录西安市公安局官方网站进行详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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