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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幼儿园禁办兴趣班 不得收取赞助费建校费

发布日期:2015-06-15 | 来源:西部网 
核心提示:从今天(6月14日)起,陕西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施行修订后的《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新闻联播》)从今天(6月14日)起,陕西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施行修订后的《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对在幼儿园过夜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幼儿园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仅为伙食费;可收取的代收费分别是体检费和保险费。

      《细则》要求,保育教育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实行按月缴费的幼儿园,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按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的50%退还。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严禁为收取费用而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费,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责任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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