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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

发布日期:2019-05-07 | 来源:陕西广播电视台《陕西新闻联播》记者 高奇发  
核心提示: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我省从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此前,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一直执行20%,占整个社保单位缴费比例的大头,这次我省采取了一步降至国家规定下限的办法,一次性降低4个百分点。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陕西新闻联播》记者 高奇发)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我省从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此前,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一直执行20%,占整个社保单位缴费比例的大头,这次我省采取了一步降至国家规定下限的办法,一次性降低4个百分点。除此之外,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至2020年6月30日。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还表示,2019年我省还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养老保险处副处长刘俊航:“对降低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都是用的阶段性,对养老保险来说,是一个长期的制度安排。主要是为了减轻企业社会负担。综合考虑中央、省和地方财政的补助,包括我们推进全民参保计划,扩面征缴等各种因素,我们可以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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