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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规定:生活垃圾不分类或将被罚

发布日期:2018-09-07 | 来源:三秦都市报  作者:张艳芳 
核心提示:9月6日,西安市政府下发《西安市2018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到2018年底,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和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知晓率不低于70%,以后西安市民可不能随意丢垃圾了。


9月6日,西安市政府下发《西安市2018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到2018年底,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和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知晓率不低于70%,以后西安市民可不能随意丢垃圾了。


把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四大类”


根据方案,到2018年底,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和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知晓率不低于7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西咸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航空基地、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40%;高新区、浐灞生态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居民社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25%;阎良区、临潼区、高陵区、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全面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将把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实行投放、收集、转运、处理“四个环节”分类处置,以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9月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上岗


9月上旬,将召开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部署大会,成立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心,要求各区县和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市级相关部门成立相应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门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本辖区(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9月底前,各区县和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分批次完成辖区内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区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和全体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的培训。


全市在创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校园51所、示范单位96个、示范小区96个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范围。9月份,要求各区县和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上岗开展工作,指导、督促居民家庭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对居民家庭和单位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全面开展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


将会对拒不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等行为处罚


要求市区两级财政按照西安“四分类”要求和《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桶的统计、选型和采购;各区县和西咸新区、各开发区11月底前开展大件生活垃圾拆分中心和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建设工作;相关区县加快推进五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12月底前完成西安首座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完成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和二、三、四餐厨垃圾处理厂选址工作。


9月中旬,完成《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起草,按立法程序提请相关机构审议;生活垃圾分类规章出台后,对拒不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市人大、市政协定期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协商议政活动,邀请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专项视察。


9月起,市、区县、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街道(镇)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牵头部门和专业管理单位深入社区、小区、单位检查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9月中旬,完成2018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办法的制定。9月起市区两级根据垃圾分类考核办法对各区、街道、社区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及时通报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占比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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