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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检察院出台《意见》 依法保护企业家健康成长

发布日期:2018-01-04 |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吕贵民 
核心提示:2017年12月21日,西安市检察院向社会公布了西安市检察机关《关于依法服务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的意见》。


2017年12月21日,西安市检察院向社会公布了西安市检察机关《关于依法服务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的意见》。《意见》共14条,核心是保护和激发企业家精神,着力点是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


《意见》要求紧紧围绕核心,牢牢把握着力点,积极探索契合企业家司法需求的服务途径,创新服务机制,确保检察机关依法服务,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据悉,《意见》起草过程中,西安市检察机关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调研,收集了大量的参考资料,学习浙江等地先进经验,组织座谈会了解企业家相关需求。初稿完成后,又广泛征求意见,历经十余次反复修改,力求使《意见》在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充分结合西安市企业家关注的突出问题及检察工作职能,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意见》提出要通过依法保护企业家的自主经营权,营造企业家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营造企业家自觉遵纪守法的社会氛围,着力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调积极履行行政检察职能,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在企业经营行政审批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纠正行政机关违法干预企业家自主经营活动的行政行为。依法逮捕和起诉强揽工程、串通投标、强迫交易、官商勾结、垄断经营以及故意损害商业信誉等破坏公平竞争的犯罪行为,推动西安市“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要通过严格把握企业家涉嫌犯罪案件法律政策界限,积极探索建立涉及企业家的社会矛盾多元化调处机制,建立健全服务企业家工作联系配合机制,着力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意见》特别强调要牢固树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正确激励导向,对企业家合法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失误和失败给予更多的理解、宽容和帮助。在办案中充分考虑市场经济特点,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要注意听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意见,避免将一般违法违纪、工作失误甚至改革创新视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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