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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5年将建22万套安居房

发布日期:2017-12-07 | 来源:西安晚报 
核心提示:12月6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西安市人才安居办法正式出台并开始实施。办法规定,由市委人才办和市人社局认定的五类人才,可享受到人才安居政策。




    12月6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西安市人才安居办法正式出台并开始实施。办法规定,由市委人才办和市人社局认定的五类人才,可享受到人才安居政策。其中A类人才申请购房补贴的,最高可补贴100万元,5年内按年度核发;申请租赁补贴的,补贴金额为6500元/月,最高补贴5年。


    目的 满足百万人才多样化住房需求


    据市房管局局长夏俊山介绍,人才安居是指由政府提供资金或优惠政策,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提供住房保障的活动。西安人才安居办法出台的主要目的是建立和完善与国际化大都市、“一带一路”创新中心的城市定位相适应的多层次人才安居保障体系,满足百万人才多样化住房需求,展现西安招贤纳士、博揽群才的胸襟和诚意,营造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增强聚集人才的效益。


    西安人才安居办法具有四大特点,一是保障覆盖面广,对五类层级人才全覆盖,只要符合安居条件,应保尽保;二是安居方式灵活多样,可以选择租房补贴、购房补贴、人才公寓、人才租赁房和单位人才房等多种安居方式;三是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采取财政投资新建、统购社会房源、长期租赁、商品房配建、单位自建等方式。四是建设标准高,秉持高起点、前瞻性设计,全配套、精装修、拎包入住。


    方式 以货币化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人才安居的适用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在职在岗的,经市委人才办或市人社局认定的各类人才。二是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的本市或非本市户籍人才。其中自有住房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私有住房;本人及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或安置的拆迁安置住房。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我市的人才安居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供给、自主选择、配套完善、优质服务”的原则,主动适应各类人才多样化住房需求,采取货币化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分层级、多渠道实施人才安居保障。鼓励人才选择货币化补贴的安居方式,在本市工作不满一年的,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的首年原则上以货币化补贴为主。


    标准 购房补贴最高可达100万元


    实物配租是指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人才安居房租住,租金根据不同层级人才确定,包括政府人才公寓、人才公租房和用人单位自建人才安居房等。


    货币化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购房补贴适用对象为A、B、C类人才,补贴标准为购房款的50%,补贴上限按人才层级分别为100万元、70万元、40万元,5年内按年度核发;租赁补贴适用对象为A、B、C、D类人才,补贴标准按人才层级分别为每月6500元、5000元、3500元、1000元,按季度核发,最高补贴5年。


    实施人才安居货币化补贴政策,既考虑解决人才安家购房的经济压力,又有灵活多样的补贴方式供人才选择,更加便利人才的工作生活。选择租赁补贴的人才,在购买商品住房时,还可以转化为购房补贴;享受货币化补贴的人才,在补贴期间进阶为更高层级人才的,其补贴标准也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该办法适用于我市各区县、开发区,西咸新区参照执行。有条件的开发区可结合自身实际,在上述安居标准基础上,上浮实物配租及货币化补贴标准。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建立和完善人才安居体系,多渠道筹措人才安居房,我市制定出台了人才安居建设方案。方案提出, 到2021年,全市建设和筹集人才安居房不少于22万套,其中,政府筹建人才公寓5000套,实物配建人才公租房7万套,存量调剂人才公租房10万套,用人单位自建人才安居房4.5万套。人才安居货币化保障覆盖率达到100%,全方位满足各类人才住房需求。


    根据方案,到2021年,要通过投资新建、统购社会房源、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A类人才公寓50套,B类人才公寓300套,C类人才公寓1000套,D类人才公寓3650套,2017年统购或租赁套数不少于700套。主要布局在高科技产业、国际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和高校、科研院所集中的“人才聚集区”,全部按照高端住宅进行规划建设,配备整套家具、家电和必要的办公用品,达到拎包入住的条件。同时,人才公寓内还将配套建设学术交流研讨中心、商务服务中心、健身体育中心等配套设施,努力打造一流的人才公寓,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综合性的安居服务。


    方案明确,自2017年9月13日起,全市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含棚户区改造配套开发项目、限价商品住房项目),按照不低于项目住宅建筑总面积5%的比例实物配建租赁型保障房。配建租赁型保障房可统筹用作人才租赁房。配建人才公租房相关土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原配建廉租房优惠政策执行。到2021年底,全市通过商品住房实物配建人才租赁房7万套。


    (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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