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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在陕报名参加高考"三个三年"政策不变

发布日期:2017-11-08 |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吕扬 
核心提示:11月7日,省招办召开2018年高考新闻通气会,就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等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并强调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三个三年”政策不变。


11月7日,省招办召开2018年高考新闻通气会,就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等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并强调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三个三年”政策不变。


申请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外省籍随迁子女,除应符合我省高考报名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和“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并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


在新闻通气会上,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别就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在学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指定地点领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报名申请表》,经教育、公安、社保部门完成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交回县(市、区)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随迁子女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情况,由学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居住情况,由所居住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审查;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参加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况,由办理参保登记的市养老保险经办处或县(市、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负责审查。


2018年是允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的第3年,此前,共有2338名(2016年741名,2017年1597名)符合条件的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


省招办提醒,没有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人社部门资格审查,不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依据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应返回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高考报名。对于错过户籍所在省份高考报名时间的随迁子女,应于2017年11月15日前到学籍所在县(市、区)招办提出回原籍报考的申请,省招办将协调相关省(区、市)做好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省份报名工作。(记者 吕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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