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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受到诫勉领导干部半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发布日期:2017-11-07 | 来源:西安晚报  作者:石俊荣 
核心提示:韩城市研究出台了《关于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其中规定,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半年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进一步推进干部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韩城市研究出台了《关于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其中规定,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半年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韩城市委组织部门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以注重关心爱护干部,促进干部健康成长为原则,切实提升领导干部自身免疫力。在开展提醒、函询和诫勉过程中,该市组织部门严格对照规定条款,结合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和脱贫攻坚督查等日常工作,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以谈话或下发提醒函的形式及时进行关爱提醒。同时,针对信访、举报及其他途径反映领导干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勤政廉政、组织纪律等方面的问题,除进行调查核实外,采用下发函询通知书的方式对被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函询了解,并限定函询对象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回复。另外,对于领导干部虽不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14种诫勉情形,采用谈话或下发诫勉书的方式进行诫勉,并要求诫勉对象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检查。接受提醒、函询和诫勉的领导干部,须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视情节严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建全档案管理制度,对领导干部的提醒、诫勉谈话记录、书面检查及回复组织函询的材料由组织部门留存,并将有关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该细则共分为6个章节26条,对开展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的适用范围、基本程序、以及相关人员的纪律要求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记者 石俊 荣通讯员 董燕茹 程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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