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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安康城区将对这5类车实施限行! 

发布日期:2017-07-03 |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规范行车秩序,缓解交通拥堵,提升道路通行能力,积极创建文明交通城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现就安康中心城区客运班车和货运汽车等车辆限行管理,通告如下:

安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安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关于对安康中心主城区客运班车和货运汽车实行限行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规范行车秩序,缓解交通拥堵,提升道路通行能力,积极创建文明交通城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现就安康中心城区客运班车和货运汽车等车辆限行管理,通告如下:


    一、自2017年8月1日起,每日7时至21时,九座以上客运班车、1.5吨以上货运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车等,禁止驶入东坝汉江大桥(四桥)以西、南环干道以北、汉江三桥以东、江北大道以南等区域以内路段。


    上述车辆可从东坝汉江大桥(四桥)、南环干道、汉江三桥、安康大道、花园大道、316国道、江北大道等路段绕道通行。九座以上客运班车,必须进站上下旅客,严禁在站外道路上下旅客和沿途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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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凡违反本通告规定驶入禁行区域以内路段的客运班车,属于站外上下旅客的,由运管机关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责令改正,处予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对违反限行规定通行的客运班车、货运汽车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九十条之规定,以“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予二百元罚款、记3分。


    三、本通告自2017年8月1日零时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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