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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纪委出台举报奖励新规 实名举报12类问题奖千元

发布日期:2017-04-25 | 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作者:李明 
核心提示:近日,榆林市纪委制定了《涉及“三个助力”违纪问题实名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其中规定,举报者可实名对截留挪用扶贫资金、行政审批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进行实名举报,可获1000元奖励。

西部网榆林讯(记者 李明)近日,榆林市纪委制定了《涉及“三个助力”违纪问题实名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其中规定,举报者可实名对截留挪用扶贫资金、行政审批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进行实名举报,可获1000元奖励。


据了解,涉及“三个助力”违纪问题主要包括12个方面。其中精准扶贫脱贫方面,包括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涉农各项资金的问题;保护生态方面包括监管部门滥用职权、插手项目、破坏资源、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规范市场环境方面包括行政审批吃拿卡要、耍弄特权、推诿扯皮,乱罚款、乱收费,懒政不为,纪律涣散等问题。


举报者可通过来信、来访、电话及12388举报网站等方式,直接向市纪委、监察局检举控告属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的相关违纪问题。榆林市纪委表示将会对举报线索实行单独管理,跟踪督办。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举报人需署真实姓名、真实身份及有效联系方式。被举报人受到问责、党纪处分、政纪处分及追究法律责任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匿名举报和重复举报的不予奖励。同时,举报人应客观、准确、全面反映所举报事项的内容,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积极配合调查。不得捏造和诬告、陷害他人。


《暂行办法》要求,承办单位应优先组织力量办理实名举报,并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实名举报人。同时还规定,因泄露或公开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人遭打击报复,办理机关要立即调查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纪律责任,构成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该办法从即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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