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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医保报销门槛拟提高 三级医院调整为1200元

发布日期:2014-11-23 | 来源:春城晚报 记者 陆橙 罗南疆 


美编 赵云萍 制表


代表关注

城乡一体化的待遇背后如何正视差异

提高门槛未必遏制医保资金浪费


职工医保缴费高出居民医保10倍,住院起付线一样,这对职工参保人公平吗?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收入不同,一样的医保待遇看似公平但是否考虑到差异性?昨天,昆明市医疗保险待遇调整听证会上,医保的核心问题一一浮出水面,各方人士观点激烈交锋。


主管医保工作的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何文明表示,医保监管薄弱,对于违规医院,最严肃的处理就是停保,但大医院并不缺病人资源,停保对他们影响不大,可对于昆明500多万参保人来说却影响巨大。昆明市医保中心主任李卫明再次申明,医保不是一项福利制度,而是一项共济制度,要按经济规律办事。也正因如此,昆明医保在亏损的局面下,将提高住院支付标准,但同时也提高大病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而该调整,拟在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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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焦点

住院起付标准

上调2~3倍


设置起付标准也就是“扣除法”支付模式,在起付标准范围内的医疗费参保人会尽可能选择质优价廉的药品和医疗机构就医,也会尽量免去一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和医疗检查项目。如果起付标准设置太高,贫困和低收入群体的负担会加重,从而影响参保人的保障水平;但如果设置太低,则将激发过度的医疗服务需求,从而引起医疗费用急剧增长,最终导致医疗保险基金入不敷出,也将使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得不到保障。


为节约医疗卫生资源,减少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昆明市人社局和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经认真研究和测算,拟上报市政府审定,将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每次住院起付标准统一上调2~3倍。


大病医保最高支付限额

提至9.8万元


根据国家医改有关要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应达到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按此测算,昆明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应达到5.6万元至17万元左右。


为此,昆明市人社局和财政局等拟上报市政府审定,将昆明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由原来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累计超过“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报销80%”,提高为“5万元至15万元部分报销80%”。参保人患病,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9.8万元。这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大病)提高到15.8万元,基本达到国家医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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